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F0001-0201-2017-1855851 | 发文字号 | 鹤政〔2017〕16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成文日期 | 2017-09-06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7〕16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2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创新为统领,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住宅产业化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新型建筑产业体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使全市建筑产业率先走向绿色循环、低碳节能的集约型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鹤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建立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突出重点,分类型、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重点抓住产业链上游的建设单位和下游的消费使用者,充分发挥市场投资主体和消费主体主导作用,以及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主体作用。 3.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中率先采用装配式,推进项目试点和产业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建筑装配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 4.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关联度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三)发展目标 1.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2017年至2020年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期。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期间,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率先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预制率力争达到20%,装配率力争达到50%。新规划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预制率力争达到20%,装配率力争达到50%。 2021年至2025年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期,到2025年底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预制率力争达到30%,装配率力争达到60%。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单体预制率力争达到30%,装配率力争达到60%)。 2.培育装配式建筑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部品)生产等企业。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形成1—2个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3.建立装配式建筑政策保障体系。到2020年建立健全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政策,改革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路径 (一)推广安全可靠的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住宅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建筑装修一体化,并应用于示范工程。 (二)开展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切入点,在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等项目中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推进商品住宅项目试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通过试点效应以点带面,助推我市装配式建筑普及。 (三)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我市设计、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模式转型,重点扶持集绿色建筑开发、预制装配式产品研发、深化设计、专业培训、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物流运输、现场装配化施工、物业管理一体化等全生态产业链的产业集团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机械装备水平,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能力。推进房地产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开发建设,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积极培育装配式住宅市场。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管理 1.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相关要求标准要严格把关。 2.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相关标准、法规,推广使用适宜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3.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力度。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 1.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设计等制度,研究制定细化深化工程设计具体要求,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和预制装配式生产、施工安装和验收标准。 2.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评价、现场装配与施工评价、部品与整体建筑体系评价制度,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 3.促进信息化与产业化深度融合。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为牵引,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深度融合。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产品全过程追踪管理,完善质量追溯机制,推行产品部品质量终身负责制。 (六)注重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装配式建筑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端人才培育和储备。依托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培训。依托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交流培训,积极培养具备专业技术和生产操作经验的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工人,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强化保障措施,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政策扶持 1.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支持获得绿色运行一星、二星、三星项目和国家绿色创新奖项目的建筑申报国家、省级奖励资金。市财政将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市本级项目予以奖励。 2.加大财政支持。适时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按现行市、县区财政体制分别出资),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18年底前,对预制率在20%以上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3.提供生产基地用地支持。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生产基地用地保障。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市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生产基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集约集聚、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为原则,鼓励支持有积极性、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 4.实施税费优惠。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优化发展环境。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评先方面,优先考虑采用装配化方式施工的项目。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2.强化技术指导。组织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开发、质量检测、质量监督以及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专家成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开展产业研究、体系评价、部品认证、项目建设方案及应用技术的论证、评审等。 3.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作为所辖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做好推进工作。 4.强化培训宣传。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发挥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促进建筑企业与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人员。
2017年9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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