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要求,请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9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汇总表一式4份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pdf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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