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公示 鹤壁市人民政府 2017-10-11 鹤壁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鹤政办〔2017〕31号)文件要求,现将取消和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予以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0392-3367667 附件:1.鹤壁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xlsx 2.鹤壁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xlsx 标签: 上一篇:鹤环攻坚办〔2017〕164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