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鹤壁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
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引领与产业集聚水平,推动鹤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使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经研究,鹤壁市科技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园区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
2. 园区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纳入当地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 园区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二年以上(含二年);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清晰的地理界线,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产品),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园区核心区面积在500亩以上;
4. 园区有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产学研合作的经验,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及较强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
5. 园区生态效益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6. 园区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模式、高效快捷的管理模式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营销模式。
二、申报程序
1. 由申报单位负责编写《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和《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
2. 由园区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园区进行筛选、初审、推荐,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1. 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l );
2. 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见附件2 );
3. 有关配套附件资料(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获得的科技成果证书、专利、注册商标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证书复印件等)。
四、其他
1. 希望各县(区)科技局,组织各辖区符合条件的农业园区积极申报,并在筛选、优化的基础上,积极向市科技局推荐,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2. 推荐数量
各县区限推荐1家。
 
 
联 系 人:吴西利   张  岐
联系电话:3328152
电子邮箱: hknsk@126.com
 
附件:1. 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 
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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