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 鹤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确保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市财政资金;
(二)项目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鹤壁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58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六)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未能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限申报1项;各县区限报2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二)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市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四)鼓励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龙头单位牵头,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积极申报。
(五)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
(六)报送预算申报书时,应同时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技术研究资质认定文件(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金证明材料等有关附件。
(七)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未如实填列的,一经核实,计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鹤壁科技数据库(http://123.57.184.73:4106/member/login.asp)”进行注册、填报。
(二)申报。 1. 申报单位登录“鹤壁科技数据库”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2. 纸质材料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和排序,并在项目推荐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报书(一式七份)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理)。
(二)申报地址:市科技局计划和条财科(市政府第二综合楼)457房间。
(三)业务咨询电话:
农业和社发类:3328152
高新技术类、科技合作类:3328151
(四)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计划和条财科 3328338
市财政局科文群团科 33666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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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