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攻坚办〔2017〕177号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配套措施,按照环保部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统一修订后的《鹤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鹤壁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13 号)同时废止。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涉气企业减产、减排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执行;施工工地管控按照表3扬尘源项目清单(1)执行、道路扬尘按照表3扬尘源项目清单(2)执行、汽车等道路移动源按照表2移动源项目清单执行,其它参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具体见附件)。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