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 引导资金生产性和融合类项目的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改局:

  为做好2018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生产性和融合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支撑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平台设施项目,重点包括:科技研发、创意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综合服务功能的服务设施平台。

  (二)选择范围

  1、项目位于省级现代服务业专业园区、服务业“两区”、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

  2、项目属于支撑或服务我省健康养老、物流业转型攻坚规划重点工程及基地建设的平台型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投资主体。具备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工期进度。项目在建或2018年6月前确保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具备建设实施的外部条件,相关手续齐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

  (三)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四)2015年—2017年期间,已获得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及时告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并如实填写《2018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生产性和融合类储备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请各县区、示范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12月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各地申报项目经过初审后将提交专家组评审,项目要件报送、评审等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和2:2018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生产性和融合类储备项目汇总表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定稿).xls

  联系电话:0392—3316156        0392—3229107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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