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启动盘活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启动盘活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04398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44号
发布日期 2017-12-06 成文日期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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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启动盘活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2017〕4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06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启动盘活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鹤壁市启动盘活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

  闲置厂房楼宇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发展“百日会战”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激发企业活力,加快转型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启动盘活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专项行动(简称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为责任主体,市里统筹协调,以项目建设、企业服务和开放招商一体化推进为抓手,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处置、精准施策,规范有序、保持稳定的原则,对全市2015年以来(特殊情况时间可向前延长)的停滞半停滞省市重点项目、工业和服务业企业、闲置厂房楼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整合优化力量,制定得力措施,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土地、厂房、楼宇、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努力修复发展动力、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发展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持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良好势头,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省、市重点项目方面。2018年3月底前,全市停建的省、市重点项目力争启动率达到50%以上,其中实质性动工建设盘活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企业方面。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排查出的停滞半停滞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比率达到50%以上,其中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企业恢复生产率达到40%以上。

  (三)闲置厂房、楼宇方面。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力争招商签约率达到50%以上、项目落地率达到40%以上。

  三、重点工作

  各县区要围绕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停滞半停滞原因,针对性研究启动盘活方案,实施分类处置。

  (一)省、市重点项目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找出项目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研究化解盘活方案和新的节点推进计划,组织停滞项目尽快复工建设,未停滞项目按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加快建设。

  (二)重点企业方面。全面排查实情,各县区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依法理清停滞半停滞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停滞半停滞原因等,对辖区内产业发展、经济运行影响较大的重点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要精准识别,建立台账。分类有序盘活,统筹运用经济、金融、法律、行政等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实施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组、厂房租赁、招商引资等方式分类盘活。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方面的税收、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及时指导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闲置厂房、楼宇方面。围绕闲置厂房、楼宇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分析闲置原因,谋划包装形成招商推介项目。各县区主要领导、各驻地招商组要继续落实二分之一工作法,有针对性地走出去开展闲置厂房、楼宇招商。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累计外出拜访客商时间不少于60天,驻地招商人员累计外出拜访对接客商时间不少于100天。

  四、实施步骤

  2017年底前,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发展“百日会战”行动合并推进,该项工作纳入“百日会战”之中;2018年开始该项工作专题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对2015年以来的停滞半停滞项目、企业、闲置厂房楼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工商、科技、公安、法院等部门,以及供电公司、鹤煤集团等企业,分别建立各县区、部门工作台账,县区制定总体启动盘活方案和分类分项目实施方案。

  (二)集中盘活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5日)。利用春节前等时机,举办专题招商活动。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统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增量资产,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经济社会效益得以显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16日—3月31日)。3月20日前,各县区对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验收情况报市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31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验收,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事关全局,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盘活时间紧,推进难度大。市委、市政府适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成立市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领导,市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中级法院、鹤壁供电公司、鹤煤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办设立专项工作微信群、制定工作台账、实行周通报。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摆上转型发展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认真协调解决规划、土地、环评、资金等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配合协调解决问题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市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分类处置,注重实效。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县区及时自主解决,需要市有关部门协调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或提交市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普遍性和重大疑难问题,分别依次提请市启动盘活“两停滞一闲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市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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