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8-2044041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7〕4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7〕45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4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和《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7〕6号),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乡村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新选派5个法人科技特派员、5个团队科技特派员、50名个人科技特派员,建设10家“星创天地”,培育30个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壮大10个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使全市所有乡镇和农业主导产业实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一、二、三产业融合步伐明显加快,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支撑能力和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业技术创新。针对全市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鼓励科技特派员发挥优势,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节粮减损、食品安全和农村民生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取得一批先进实用性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二)推动农村科技创业。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类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给予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建设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和各类农村创业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为加快鹤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优先向鹤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选派科技特派员。 (三)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重点开展研发设计、技术推广、电子商务、农业金融等创新服务,促进农村科技研发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将现代技术、信息、管理、资本等要素快速导入农业生产一线,实现共赢发展。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创新及服务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中试示范与推广转化、技术培训、中介服务和市场引导。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 农业”发展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搭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信息桥梁,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智能与人工相配套、创新与创业相衔接”的服务模式。集成服务热线、远程教育、多媒体系统、手机APP等多种通道,面向科技特派员开展全链条、专业化、便捷化的教育培训、创业指导和知识传播服务。依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智能设施农业、农机监管与调度、农产品溯源、农村电子商务等开展创业活动,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应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农业新成果的示范户,带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 (五)助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围绕全市扶贫攻坚任务和农村实际情况,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村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科技下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的推广、销售电商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观光农业、田园生活等,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服务等示范产业。 四、人员选派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农村地区的需求和科技人员的意愿选派和聘用。科技特派员以选派科技人员个体为主,也可以采取团队科技特派员或者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名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是指鹤壁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一)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为主。已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依托单位优先支持。 1.申报单位须是在鹤壁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2.申请单位需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3.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较强的转化能力。 (二)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可优先选派;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科技特派员一般派往农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原则上每年选派一次。个人(团体)科技特派员应当确保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派驻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服务期限原则上2年一轮。 五、扶持政策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保障机制。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晋升职务职称资格,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并作为申报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二)推行有偿服务政策。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工作时,鼓励双方达成技术合作协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对承包或独立创办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原单位应予支持。市财政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交通、生活等一次性经费补助,个人或团体科技特派员补助1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补助10万元。所需经费从市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 (三)保障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收益。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四)扩展科技特派员支持渠道。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项目与经费安排上,对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发挥财政、金融资金的支持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投贷联动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管理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效,扩大影响,凝聚共识,鼓励更多的人员、企业、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活动。 附件: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12月15日 附 件 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雅玲(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鹏(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赵 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闫 辉(市科技局副局长) 霍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邢文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 朱志清(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陈 波(市地税局副局长) 史海全(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闫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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