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攻坚办〔2018〕7号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响应提升为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专家组分析研判结果,受弱偏北冷空气、风场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结合本地污染源排放累积,预测我市近期将持续出现重度及严重污染过程。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12时至1月23日12时,将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提升为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如无另行通知,届时预警响应自行解除。我市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措施:

一、防护性措施

各媒体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教育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性,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室外活动或停课。

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强制性措施

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石料开采和加工企业、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和沥青制品企业停产。家具制造企业停产。铸造和金属熔炼等行业企业(包含电炉、天然气炉)全面停产。含有注塑生产工段的塑料制品企业停用所有注塑设备。含有炼胶和硫化生产工段的橡胶企业停用所有硫化和炼胶设备。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停产。包装印刷行业停止印刷作业。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石灰窑企业停产。饲料生产企业停产。非错峰期间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轮流停产。化工企业按照实际生产工艺,通过停用涉气生产工段、设备等措施减少5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如特殊情况确无法减产的,报市政府批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严于以上措施措施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措施执行。

建筑工地停止室外涂装作业,停止使用柴油工程机械,停止室外土石方作业,所有容易起尘物料全部苫盖(非错峰期间不采取强制性措施)。

电力、化工、煤矿和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和韩林涧煤炭物流园区,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机动车限行措施。市主城区、县区城区限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2006年前注册车辆)的机动车。市主城区、县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根据地面温度,适当增加作业频次。

三、倡导性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对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和17时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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