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及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家研判会商,我市近期空气质量出现好转,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18年3月15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及特别管控措施。

2018年3月15日

鹤环攻坚办〔2018〕34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及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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