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147889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04-03 成文日期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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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0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6日

  鹤壁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助推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2018—2020年,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二)发展目标

  ——“建好”农村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避免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管好”农村公路。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农村公路产权清晰,设置符合规定的乡村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县乡道标志标牌、标线、里程碑设置完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农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路肩干净整洁,杂草修剪到位,边沟畅通,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宜林路段绿化成林,缺株苗木及时补栽。

  ——“运营好”农村公路。建制村通客车达到100%,浚县、淇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发展规划。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分三步实施:

  2018年完成“四好农村路”三年建设目标任务40%。重点完成全部县道278公里、重要乡道300公里和县乡道路临近的过村村道。鹤山区、山城区完成“四好农村路”创建任务,达到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其它县区完成50%建设任务(即50%的乡镇达到示范乡创建标准),引领示范初显成效。

  2019年完成“四好农村路”三年建设目标任务40%。重点完成乡道500公里和重要村道。淇县、淇滨区完成“四好农村路”创建任务,达到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浚县75%的乡镇达到示范乡创建标准,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2020年全面完成“四好农村路”三年建设目标任务。浚县达到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全市全面完成“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总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二)管好农村公路,提高保障能力。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杂物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

  (三)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继续保持“文明示范路”创建成果,各县区要逐年创建一定规模的“美丽乡村路”,逐步提高公路通达深度,把建、管、养落到实处,实现农村公路有发展、有提高,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农村公路工作新局面。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二)开展示范创建,带动全面提升。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4号)精神,扎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活动,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通过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实现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要求制定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示范乡的考核、评比、申报工作。

  到2020年,争取创建完成3个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10个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对被评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除省政府奖励外,市政府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的乡镇,由所在县区给予奖励。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任务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政策和规划研究指导,督促指导县区做好立项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落实农村公路财政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县区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对各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的督导,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工作,认真指导帮助各县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扶贫、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审计、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县区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督导、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要核减其农村公路投资规模,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农村公路工作领域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外,还将取消其示范县、示范乡的创建资格,对已命名的要予以取消。

  (四)落实资金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县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农村公路养护需求。乡镇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要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创建示范县、示范乡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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