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原〔2018〕58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转发给你们,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规范条件要求审核把关,将审核意见、企业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工信委,并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于每年4月25日前将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自查报告以及审核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委。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doc

  附件2: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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