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发〔2014〕16号),设立鹤壁市科 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 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 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 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 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划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 —3—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 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 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 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经济 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科技计划的制定与 组织实施。 (六)负责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贯彻落实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 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八)负责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 技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 划、建设、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市级科 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和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会同有 —4— 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创 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协调、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 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市政 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 工作。 (十一)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管理科普工作; 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拟订科技服 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二)制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研 究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鹤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 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 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科学技术经费 支出预决算和使用管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 —5— 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 作;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的组织申报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评审;负责市 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鹤壁市科技教育领导 小组科技办公室工作。 (二)计划和条件财务科。研究科技发展战略,起草全市中 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 配置建议,指导规划和计划实施;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建设;指导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 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 划布局和建设;指导县区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 技统计管理工作;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 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 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 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 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拟定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 关政策,推动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创 新平台建设。 (三)高新技术和国际合作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 技攻关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 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 —6— 设;牵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科 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及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申报工 作;研究拟定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四)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 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 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 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 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五)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科。拟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 章草案和政策,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负责 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审查、鉴定、统计、登记和上报工 作;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 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 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 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 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等。 (六)科技普及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 牵头协调指导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7— 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推进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产业示范基地优先发展项目、重点项目 的实施,并做好实验区建设情况年度评估、中期评估以及终期验 收评估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攻 关、示范试点、推广应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可持续 发展实验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有关 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 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组织实 施重点实验室建设;拟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机关党群、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 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组副组 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地震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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