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安排,为做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领域项目储备,请你们按要求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符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产业〔2017〕2000号)和轨道交通等9个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发改办产业〔2017〕2063号)的要求。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且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专项支持。项目单位在过往各级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存在材料造假。

  三、各地要严把项目质量关,并于7月15日前将储备项目有关信息(附件1)发送至hbgyk@126.com。同时,将储备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我委,并标识为“拟申报2019年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项目”,凡标示错误或没有标示的一律不予推送。

  联系人:王海英  姜晋红    联系电话:3316157

  附件:1、储备项目信息表.xls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000号).pdf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7〕2063号).pdf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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