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2017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二)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四)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五)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六)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时间以2018年9月25日为准)。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并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一)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三)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四)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此外,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实际补助额度将结合上一年度税务核查等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调整。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最终核算的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补助资金由省级、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省财政配套比例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和提前下达2018年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科〔2017〕247号)确定,具体比例另行通知。
三、补助流程
(一)信息录入。省级科技、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负责将企业建有的研发平台及考核情况、规上企业研发费用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基础信息进行汇总,录入“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qyyf.hnkjt.gov.cn),对企业研发补助额度进行统一测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到的研发补助清单录入系统。
(二)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系统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后,确认补助测算结果。如对系统信息有异议,请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三)审核确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企业对系统信息提出的异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四)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五)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内的企业,其研发投入补助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时间。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9月25日8:00至10月25日17:30,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审核结果公示时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11月5日前将公示后确认的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路 林 0371-65953368
省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王庆杰 0371-65808626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高 俊 0371-65955158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