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若干意见》的整体考虑是什么?

  答:《若干意见》针对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主体最关心的难点问题、科研人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强调“四个坚持”,着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为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松绑 激励”,减少科研项目管理的繁文缛节,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让经费更好地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服务,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二是坚持遵循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主体最关心的难点问题,统筹当前和长远举措,重点突破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赋予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争取在若干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痛点”和“盲点”。四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二、《若干意见》在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在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 激励”的政策措施:一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各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调整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中出国经费不受机关“三公”经费政策约束。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市级竞争性研发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软件开发类、社科类科研项目比例提高至40%)。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经费绩效支出可以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四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转期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行有别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自主管理,解决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经费“纵向化”管理问题。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经费支出,自行确定结余资金的使用。研发团队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技术合同约定处理。

  三、《若干意见》在扩大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自主权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坚持简政放权,在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方面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亮点”:一是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和出国经费管理。明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二是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市财政局将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三是完善市属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对市属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属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不再审批。简化市属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四、直接费用具体包括哪些科目?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根据资金用途不同,具体分为10个开支科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直接费用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劳务费开支范围有哪些?

  劳务费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规定,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担哪些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二是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是要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七、主管部门应落实哪些管理职责?

  市科技、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等的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协同互认机制,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八、为落实《若干意见》,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哪些管理办法?

  一是市财政局将修订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二是项目主管部门将完善预算编制指南,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制定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细则,用于规范评估行为。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将制定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财务检查。

  九、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或完善哪些内部管理制度?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完善科研特殊事项开支管理,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