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8年市重大创新专项 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鹤科〔2018〕72号

鹤壁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8年市重大创新专项

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鹤壁市重大创新专项的通知》(鹤科〔2018〕38号)要求和《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16〕19号)规定,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市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其中,创新示范项目本次拨付为前期启动资金。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算先行投入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市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及绩效评价情况支付剩余后补助资金。“创新应用专项”纳入市县联动项目,由县区先启动,市财政根据县区资金支持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84号)、《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16〕19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18年鹤壁市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经费预算表.doc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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