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12月9日,全省扩散条件开始转差,我市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12月10日至11日,受弱冷气影响,我市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污染过程,降低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7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2月9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响应期间,绿化种植和供热管道铺设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正常施工,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最新修订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18〕157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环保、工信、公安局、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综合督察组及市攻坚办各现场督察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时、下午5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送。各相关部门要于12月8日前将督导检查信息联系人及主管领导名单级联系方式报送到指定邮箱,便于对接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 系 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 hbshbjyjb@126.com

2018年12月7日

鹤环攻坚办〔2018〕193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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