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召开鹤壁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时

  地点:鹤壁市鹤源饭店三楼东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

  牛东峰   企业职工

  王玉华(女) 企业职工

  王国红(女) 教育工作者

  李 军   自由职业者

  孙晓静(女) 企业职工

  张 梦(女) 事业单位职工

  邢 敏(女) 企业退休职工

  苗福来   农民

  魏 强   企业退休职工

  2.经营者参加人

  王 涛  鹤壁市水务集团公司

  陈 暄  鹤壁市水务集团公司

  3.专家学者

  付春雨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秦胜利  鹤壁市节水办

  4.人大代表

  杨 晶  市人大代表

  5.政协委员

  王全胜  市政协委员

  6.相关部门人员

  李庆伟  市委维稳办

  肖 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韩济亨  市财政局

  牛咏梅  鹤壁市消费者协会

  (二)听证会听证人

  徐有增 谈学武 于涛  许艳芳(女)

  徐有增同志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 

  (三)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设5个席位。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改革调整现有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合理疏导水源等成本上升因素;预定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区域的供水量变动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二)成本监审结论。市成本监审所《监审报告》显示,市水务集团公司供水定价成本2.6元/m3(不含税),测算停止向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宝山集聚区)供水后的定价成本3.03元/m3(不含税)。《监审报告》见鹤壁市发改委网站。

  (三)水价改革调整要点

  鉴于停止向宝山集聚区供水对市水务集团成本影响较大,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到位”方案。即:市水务集团公司停止向宝山集聚区供水前,执行现有居民水价调整方案,停止向宝山集聚区供水后,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区域执行预定供水量变动价格。

  1.现有居民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的居民生活基本水价由1.65元/ m3调整为2.05元/m3,上调0.4元/m3,合表用户水价2.15元/m3。南水北调水源供水的居民生活基本水价由1.65元/m3调整为2.7元/m3,上调1.05元/m3,合表用户水价2.8元/m3。

  方案二: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的居民生活基本水价由1.65元/m3调整为2.1元/m3,上调0.45元/m3,合表用户水价2.2元/m3。南水北调水源供水的居民生活基本水价由1.65元/m3调整为2.8元/m3,上调1.15元/m3,合表用户水价2.9元/m3。

  2.预定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区域供水量变动的居民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的居民生活基本水价预定为2.4元/m3,合表用户水价2.5元/m3。

  方案二:淇河及其他水源供水的居民生活基本水价预定为2.5元/m3,合表用户水价2.6元/m3。

  3.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阶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1∶1.5∶3,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阶梯水量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44m3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5m3至216m3(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16m3以上。

  4.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建立我市供水价格与南水北调等水源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我市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上述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咨询电话:3227796

  联系人:许艳芳 刘吉鹏

  特此公告。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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