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定后的《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19〕2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现就申报2018年度鹤壁市科技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事项
(一)奖励性后补助
此次奖励性后补助事项为以下五类:
1.创新引领型平台: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
2.创新引领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3.创新引领型人才:新认定的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4.创新引领型机构:新认定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5.科技成果类: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科技成果和个人等。
(二)科技扶贫
派驻的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奖补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引领型平台、企业、人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同一研发中心申报成功的同一级别的平台不再重复支持。同时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资金不重复发放。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按河南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50%。具体奖补资金数额,根据财政科技投入规模确定。
对市派科技特派员给予1万元补助。
三、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实施地在鹤壁市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文件、证书时间为准)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或被认定为一定级别的研发平台等(符合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
1.《鹤壁市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名称统一为:荣誉称号(研发平台) 企业(依托单位)名称。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鹤壁市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前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2.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审查,并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17:00前,以正式文件联合推荐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3.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公示后,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及时将后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县(区)财政局。
4.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科 3328338
鹤壁市科技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