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攻坚办〔2019〕25号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降为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第(2019)69期预报结果,结合专家组分析研判,经研究决定,我市从3月11日8时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降为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响应期间,天籁渠永定河路桥、贺兰山路桥、雁荡山路桥、敬亭山路桥、黄山路桥、珠江路桥、鹤煤大道至淮河路段河道,棉丰渠淮河路至黄河路段河道以及盖族沟综合治理工程可正常施工,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管委应派人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最新修订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18〕157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环保、工信、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综合督察组及市攻坚办各现场督察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时、下午5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送。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 系 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9年3月10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