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努力做到三个突出、四个结合,即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自觉、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突出抓根本管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持续推进,确保完成。

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在紧盯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共性问题的整改,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解决问题。

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差异化的绿色管控政策,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整改目标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绿色发展理念在广大干部群众头脑中深深扎根,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绿色发展逐步成为自觉行动。

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真见效、不弄虚。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形成,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降低17%,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10%。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国控、省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汤河、卫河为地表水V类,淇河总磷浓度小于等于0.1毫克/升,其他为地表水Ⅲ类);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更新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自行检测及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动态更新我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提前做好场地调查工作。对2018年疑似地块进行评估,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单,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我市重金属排放零增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涉及我市的37个整改任务(其中共性任务34个,个性任务3个),逐项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了《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鹤壁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而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生态环境保护当作最迫切的发展理念树立起来、当作最大的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实施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行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强化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完善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源头严防,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污染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土壤环境保护补偿等机制。三是强化后果严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的战略举措。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六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实施清洁油品行动。三是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四是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一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二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三是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工作部署。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耕地。二是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活污染源管控。四是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五是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范,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四)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一是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二是实施钢铁、铝工业、水泥、传统煤化工等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突出减量、绿色发展,加快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合成氨等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三是实施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四是聚焦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领域,以产业基础较好的若干县区为主体,市县联动集中要素资源配置,加快培育百千亿新兴产业集群。五是紧扣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积极发展节能、节地、环保的先进制造业。六是着力提升服务业规模和质量,实施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养老业转型发展规划和方案,扩大科技服务、数字创意、跨境电商等新兴先导产业规模,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实施《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大非电行业特别是炼焦、化工等高耗煤行业削减力度,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坚决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二是加大与上游气源供应商对接,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四是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5%。

有序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一是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实施繁忙路段、收费站扩容改造。二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三是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电力、建材等大型生产企业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四是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完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一是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二是强化源头保护,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和生产规模,提高环境污染防治和生产加工技术工艺水平,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三是强化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四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激励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数量达到3个。

强化河道采砂问题整治。一是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市县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采砂运砂船车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机构,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三是将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河道水生态系统的保护。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全市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89.5%,到2020年分别达到96%、90%。二是积极推进《鹤壁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2019年全面完成城市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改造,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四是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全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严肃处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三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组织保障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各级各部门要以长期作战、久久为功的态度和决心,坚持高位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按质圆满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和督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洪利民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

(二)强化推进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全市通报。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列出整改清单,定期调度,加强督办,跟踪落实。建立核查评估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市县宣传联动机制,加大整改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及其具体落实,整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统筹推进。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推进机构改革、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动,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附件:1.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鹤壁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性整改任务18个、个性整改任务2个,共20个)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成立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建立市领导分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9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3)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4)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督察机制体系,重点围绕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县区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马富国  郭  浩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煤炭产能进一步控制,关闭退出矿井1对、产能36万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解决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2)将化解过剩产能等内容纳入干部专题培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升领导干部对化解过剩产能全局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化解过剩产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3)严禁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4)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及有关行业政策,加强科学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对炼油行业进行管理。

责任领导:洪利民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推进工作组,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成立专班负责具体工作。(3)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洪利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 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把2016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2)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3)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4)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洪利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将问责情况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责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2)加强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冯芳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6. 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不断增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2)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

责任领导:王泽华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 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整改措施:(1)加大市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湿地保护项目的资金投入。(2)加大生态保护领域政策与资金整合力度。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统筹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力度;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合力。(3)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强化措施,严格督导,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对2017年水污染攻坚方案中各重点工程进行再排查,逐个查清项目之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2)持续加强督察督办、调度通报,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9.“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全市有效持证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任务。(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构建“政府 企业 社会”多元化筹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快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的《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依法强制关闭的矿山,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一恢复”。(4)严格落实河南省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5)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将违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领导: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

10. 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明确责任,定期调度,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1)尽快解决未完成的3个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的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期间反馈的群众举报件进行全面清查,彻底解决查处不实问题。(2)对核查期间发现的“以停代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敷衍塞责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洪利民

监管责任: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1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完成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地表水、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2)在原有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水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南水北调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更新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土壤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三类,启动实施分类管理。(3)对2018年疑似地块进行评估,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单,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我市重金属排放零增长。(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监测能力。(5)严格落实《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和部门,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

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3)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级饮用水源地每季度、各县区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开1次。(4)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责任领导: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加大汤河、卫河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确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尽快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2019年全市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89.5%,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其中,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3)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产业集聚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4)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 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到2020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2)全面落实《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纳入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3)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整治,依法依规监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保障环境安全。(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市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5)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7. 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坚决杜绝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措施:(1)持续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2)开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打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坚决杜绝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孙  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8. 要坚持公众参与,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整改措施:(1)按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落实情况和整改报告。(2)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及时公开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责任领导:于  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19.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2018年4月至5月,该公司将渗滤液暂存池内1.5万吨渗滤液运至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4月份至今,仅从渗滤液暂存池内抽取120吨渗滤液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能力仍为50吨/日,未达到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暂存渗滤液完成处置,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处置需求,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整改措施:(1)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有1.2万吨渗滤液暂存在厂区贮存池内,2018年11月底前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或企业进行处理,全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2)建设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渗滤液200吨),投运后可以满足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00吨的处理需要。(3)改进垃圾处理场填埋方式,采用膜覆盖方式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4)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配套建设一套日处理4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彻底解决渗滤液长期堆存问题。

责任领导: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暂存渗滤液完成处置,2019年4月底前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建成投运

20.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2015年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6.6%、30.8%和23.8%;汤河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08.8%、249.5%和47.8%。“回头看”发现未达到序时进度。卫河汤阴五陵断面、汤河耿寺断面2018年5次考核中,2月份考核结果超标,为劣V类水质;2017年有5次是劣V类。

整改目标:卫河五陵断面和汤河耿寺断面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1)全面查明超标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2)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总氮≤10mg/L)。(3)加大卫河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卫河汤河12个直接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4)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建成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在县区交界处、河流交汇处、河流经过城市前后等处增加监测断面,初步建成地表水预警体系。(5)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6)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将河流水污染防治作为河长制主要考核内容,加大治河、巡河力度。开展清洁河流行动,彻底清除卫河、汤河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旱厕、畜禽散养点等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5%,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完成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汤河卫河12个直接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

附件2

鹤壁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性整改任务16个、个性整改任务1个,共17个)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散煤管控,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柴油货车污染管控,统筹推进车、油、路治理;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城市和道路扬尘管控,强化矿山环境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煤管办、鹤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 47.7: 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二产业占比不断降低,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聚焦传统行业整治,削减结构性污染。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制定实施水泥、传统煤化工等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突出减量、绿色发展,推动水泥、煤化工等低效落后产能退出。2020年年底前,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组织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企业技术改造“三大改造”,加快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2)聚焦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紧扣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积极发展节能、节地、环保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研究制定汽车电子、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5G、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制定实施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养老业转型发展规划和方案,扩大科技服务、数字创意、跨境电商等新兴先导产业规模,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实施服务业“两区”优化提质升级行动,加快建设3个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滚动实施30 个服务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在投资、税收、就业等方面贡献率。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3)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市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市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责任领导:洪利民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李小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合理布局产业摆放,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园区外不再新建高污染企业。

整改措施:(1)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2)严格按照城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科学确定重污染企业清单和搬迁改造方式。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在符合城市环境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3)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绿色园区。(4)加大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排查工作,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

4. 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新建铸造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依法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的铸造企业。

整改措施:(1)做好铸造行业企业“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铸造行业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2)研究制定铸造行业淘汰标准,支持推动铸造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落后产能。(3)加强铸造行业备案管理,原则上禁止新增产能实施铸造企业搬迁改造入园。

责任领导:洪利民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明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5%。

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2)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3)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煤炭消费分析研判,每月发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4)定期对煤炭削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洪利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 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洁净型煤使用更为广泛。

整改措施:(1)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组织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全面开展对标提升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2)严格履行型煤生产企业建设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备案和经营备案的洁净型煤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备案、未批先建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3)提升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组织全市洁净型煤企业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至少达到3级标准,配送网点至少达到2级标准。(4)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孙  栋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 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散煤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管控力度持续强化,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规划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坚决杜绝散煤销售使用。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进行散煤销售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2)加大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每年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抽检率达到100%,在取暖季增加监督抽查批次,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领导责任:常英敏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扬尘污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扬尘管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查处。

整改措施:(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实施城市公园、滨河湿地、社区公园、林荫路及城市绿道建设,增加城市绿色活动场所,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实施老城区增绿提质工程,利用墙体、立交桥、边坡和屋顶进行立体绿化建设,增加绿量,拓展绿化空间;利用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等增绿工程,建设街头绿地和小游园。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每年新增120公顷以上,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强化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扎实推进现有绿地中黄土裸露治理,每年完成治理10万平方米以上,2020年年底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95 %以上。(2)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依据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3)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提高县城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加大绕城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

责任领导:刘文彪  常英敏   孙   栋

牵头单位: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爱卫办、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 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穿城环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和旅游线路100%实现机械化清扫,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2020年,浚县、淇县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

整改措施:(1)增加养护保洁预算,普通公路路面清洁资金投入得到保障。建立“机械深度洗扫 人工即时保洁”的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建立健全普通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2)对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重要环城公路段,机械化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对重要国省干线路段和旅游线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安排专项清扫保洁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对其他普通干线公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每周专项清扫保洁不少于1次。开展普通公路养护集中行动,强化路面坑槽、破损严重路段的扬尘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和路面病害防治工作。(3)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洗扫作业方案,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责任领导: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 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与国家、省同步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检查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3)开展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开展重点管控车辆集中整治行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4)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划定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发布公告,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5)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6)不定期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突出监管重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全覆盖。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整改措施:(1)结合鹤壁市机构改革,在制定市生态环境部门“三定”规定时,统筹考虑相关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管理机构。(2)按照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为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的专门机构。(3)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洪利民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12. 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比例,加大处罚力度,不断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利用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由相邻省辖市市界道路驶入我市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重型柴油货车,发现后将相关违法信息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管理部门,转交车辆登记地进行处罚。(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尾气检测站点根据车流量不同,配备不少于3台尾气检测设备,每台检测设备应保证2名以上操作人员,提高检测效率。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3)结合机动车保有量及路检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制定路检路查任务量及监督考核办法,实施路检路查定量考核。

责任领导: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运营更加规范,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杜绝。

整改措施:(1)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证书等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实施机动车检验过程全公开,在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办事业务大厅设置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省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远程查看,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抽查。(3)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依托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加强网络数据监控及分析,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

责任领导:常英敏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完善整治标准,坚持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开展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3)建立完善涉污企业属地网格监管责任机制、部门审批督查检查责任机制、有奖举报机制。(4)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和防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奖惩,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结构,完成省定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依托我市现有铁路网,拓展区域大宗物料铁路网覆盖面,规划建设集疏运铁路项目,鼓励火电、煤炭、水泥、化工等产业基地和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持续提高大宗物资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鹤淇电厂、同力发电输煤管带建设。推进增加集装箱运输比重。(2)优化公路路网结构,统筹推进G107东移改造,加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提高过境重型车辆通行效率。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率先在城区推行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市内物流配送车等电动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车全覆盖。(3)完善辖区内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建立,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大幅削减。

整改措施:(1)发挥集中供热优势,确保城区集中供暖设施按期投入使用,减少城区散煤用户数量。积极推动“双替代”,确保电取暖、气取暖设施到位和补贴到位。(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会商研判,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未来7天天气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应措施。(3)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污染级别。(4)加快完善监控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市、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实行县、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开展水泥、陶瓷等重点企业(园区)环境质量、无组织排放试点自动监测,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王永青

监管责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17. 鹤壁山城区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陶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2)陶瓷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努力做到三个突出、四个结合,即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自觉、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突出抓根本管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持续推进,确保完成。

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对照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在紧盯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共性问题的整改,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解决问题。

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差异化的绿色管控政策,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整改目标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绿色发展理念在广大干部群众头脑中深深扎根,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绿色发展逐步成为自觉行动。

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真见效、不弄虚。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形成,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降低17%,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10%。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国控、省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汤河、卫河为地表水V类,淇河总磷浓度小于等于0.1毫克/升,其他为地表水Ⅲ类);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更新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自行检测及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动态更新我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提前做好场地调查工作。对2018年疑似地块进行评估,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单,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我市重金属排放零增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涉及我市的37个整改任务(其中共性任务34个,个性任务3个),逐项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了《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鹤壁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而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生态环境保护当作最迫切的发展理念树立起来、当作最大的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实施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行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强化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完善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源头严防,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污染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土壤环境保护补偿等机制。三是强化后果严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的战略举措。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严格落实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六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实施清洁油品行动。三是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四是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一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二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三是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工作部署。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耕地。二是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活污染源管控。四是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五是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范,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四)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一是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二是实施钢铁、铝工业、水泥、传统煤化工等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突出减量、绿色发展,加快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合成氨等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三是实施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四是聚焦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领域,以产业基础较好的若干县区为主体,市县联动集中要素资源配置,加快培育百千亿新兴产业集群。五是紧扣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积极发展节能、节地、环保的先进制造业。六是着力提升服务业规模和质量,实施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养老业转型发展规划和方案,扩大科技服务、数字创意、跨境电商等新兴先导产业规模,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实施《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大非电行业特别是炼焦、化工等高耗煤行业削减力度,实施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坚决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二是加大与上游气源供应商对接,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四是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5%。

有序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一是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实施繁忙路段、收费站扩容改造。二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三是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电力、建材等大型生产企业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四是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完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一是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二是强化源头保护,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和生产规模,提高环境污染防治和生产加工技术工艺水平,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三是强化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四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激励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数量达到3个。

强化河道采砂问题整治。一是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市县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管理、采砂运砂船车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机构,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三是将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河道水生态系统的保护。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全市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89.5%,到2020年分别达到96%、90%。二是积极推进《鹤壁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2019年全面完成城市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改造,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四是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全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严肃处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三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组织保障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各级各部门要以长期作战、久久为功的态度和决心,坚持高位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按质圆满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和督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洪利民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

(二)强化推进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全市通报。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列出整改清单,定期调度,加强督办,跟踪落实。建立核查评估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市县宣传联动机制,加大整改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及其具体落实,整改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统筹推进。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推进机构改革、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动,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附件:1.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鹤壁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鹤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性整改任务18个、个性整改任务2个,共20个)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成立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建立市领导分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9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3)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4)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督察机制体系,重点围绕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县区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马富国  郭  浩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煤炭产能进一步控制,关闭退出矿井1对、产能36万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解决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2)将化解过剩产能等内容纳入干部专题培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升领导干部对化解过剩产能全局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化解过剩产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3)严禁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4)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及有关行业政策,加强科学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对炼油行业进行管理。

责任领导:洪利民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推进工作组,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成立专班负责具体工作。(3)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洪利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 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建立台账管理、调度督办、核查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2016年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把2016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纳入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抓好整改落实。(2)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3)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4)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洪利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将问责情况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责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2)加强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冯芳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6. 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不断增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2)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

责任领导:王泽华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 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整改措施:(1)加大市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湿地保护项目的资金投入。(2)加大生态保护领域政策与资金整合力度。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统筹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力度;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合力。(3)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强化措施,严格督导,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对2017年水污染攻坚方案中各重点工程进行再排查,逐个查清项目之后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2)持续加强督察督办、调度通报,将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9.“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全市有效持证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任务。(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构建“政府 企业 社会”多元化筹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快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的《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依法强制关闭的矿山,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一恢复”。(4)严格落实河南省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5)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将违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领导: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

10. 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明确责任,定期调度,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1)尽快解决未完成的3个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的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期间反馈的群众举报件进行全面清查,彻底解决查处不实问题。(2)对核查期间发现的“以停代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敷衍塞责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洪利民

监管责任: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1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完成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地表水、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2)在原有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水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南水北调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更新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土壤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三类,启动实施分类管理。(3)对2018年疑似地块进行评估,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单,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我市重金属排放零增长。(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监测能力。(5)严格落实《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和部门,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

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3)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级饮用水源地每季度、各县区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开1次。(4)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责任领导: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加大汤河、卫河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确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尽快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2019年全市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89.5%,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其中,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3)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产业集聚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4)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 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到2020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2)全面落实《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纳入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3)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法堆存、填埋固体废物整治,依法依规监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保障环境安全。(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市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5)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7. 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坚决杜绝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措施:(1)持续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2)开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打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坚决杜绝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孙  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8. 要坚持公众参与,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整改措施:(1)按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落实情况和整改报告。(2)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及时公开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责任领导:于  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19.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回头看”发现此项任务未完成。2018年4月至5月,该公司将渗滤液暂存池内1.5万吨渗滤液运至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4月份至今,仅从渗滤液暂存池内抽取120吨渗滤液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能力仍为50吨/日,未达到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暂存渗滤液完成处置,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处置需求,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整改措施:(1)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有1.2万吨渗滤液暂存在厂区贮存池内,2018年11月底前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或企业进行处理,全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2)建设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渗滤液200吨),投运后可以满足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00吨的处理需要。(3)改进垃圾处理场填埋方式,采用膜覆盖方式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4)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配套建设一套日处理4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彻底解决渗滤液长期堆存问题。

责任领导: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暂存渗滤液完成处置,2019年4月底前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建成投运

20.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鹤壁市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2015年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6.6%、30.8%和23.8%;汤河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08.8%、249.5%和47.8%。“回头看”发现未达到序时进度。卫河汤阴五陵断面、汤河耿寺断面2018年5次考核中,2月份考核结果超标,为劣V类水质;2017年有5次是劣V类。

整改目标:卫河五陵断面和汤河耿寺断面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1)全面查明超标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2)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总氮≤10mg/L)。(3)加大卫河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卫河汤河12个直接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4)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建成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在县区交界处、河流交汇处、河流经过城市前后等处增加监测断面,初步建成地表水预警体系。(5)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6)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将河流水污染防治作为河长制主要考核内容,加大治河、巡河力度。开展清洁河流行动,彻底清除卫河、汤河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旱厕、畜禽散养点等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5%,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完成城市地表水网格化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汤河卫河12个直接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

附件2

鹤壁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针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共性整改任务16个、个性整改任务1个,共17个)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散煤管控,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柴油货车污染管控,统筹推进车、油、路治理;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城市和道路扬尘管控,强化矿山环境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煤管办、鹤壁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 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 47.7: 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二产业占比不断降低,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聚焦传统行业整治,削减结构性污染。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制定实施水泥、传统煤化工等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突出减量、绿色发展,推动水泥、煤化工等低效落后产能退出。2020年年底前,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组织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企业技术改造“三大改造”,加快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2)聚焦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紧扣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积极发展节能、节地、环保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研究制定汽车电子、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5G、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制定实施物流业、旅游业、健康养老业转型发展规划和方案,扩大科技服务、数字创意、跨境电商等新兴先导产业规模,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实施服务业“两区”优化提质升级行动,加快建设3个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滚动实施30 个服务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在投资、税收、就业等方面贡献率。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3)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市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市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责任领导:洪利民  常英敏  王永青  孙  栋  李小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 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合理布局产业摆放,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园区外不再新建高污染企业。

整改措施:(1)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2)严格按照城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科学确定重污染企业清单和搬迁改造方式。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在符合城市环境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3)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绿色园区。(4)加大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排查工作,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

4. 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新建铸造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依法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的铸造企业。

整改措施:(1)做好铸造行业企业“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铸造行业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2)研究制定铸造行业淘汰标准,支持推动铸造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落后产能。(3)加强铸造行业备案管理,原则上禁止新增产能实施铸造企业搬迁改造入园。

责任领导:洪利民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 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明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5%。

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2)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3)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煤炭消费分析研判,每月发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4)定期对煤炭削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洪利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 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洁净型煤使用更为广泛。

整改措施:(1)开展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组织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全面开展对标提升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2)严格履行型煤生产企业建设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备案和经营备案的洁净型煤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备案、未批先建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3)提升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整顿洁净型煤企业经营秩序。组织全市洁净型煤企业开展对标提升工作,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至少达到3级标准,配送网点至少达到2级标准。(4)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孙  栋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 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散煤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管控力度持续强化,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规划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坚决杜绝散煤销售使用。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进行散煤销售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2)加大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每年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抽检率达到100%,在取暖季增加监督抽查批次,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核实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领导责任:常英敏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 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扬尘污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扬尘管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查处。

整改措施:(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实施城市公园、滨河湿地、社区公园、林荫路及城市绿道建设,增加城市绿色活动场所,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实施老城区增绿提质工程,利用墙体、立交桥、边坡和屋顶进行立体绿化建设,增加绿量,拓展绿化空间;利用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等增绿工程,建设街头绿地和小游园。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每年新增120公顷以上,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强化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扎实推进现有绿地中黄土裸露治理,每年完成治理10万平方米以上,2020年年底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95 %以上。(2)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依据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3)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提高县城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加大绕城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

责任领导:刘文彪  常英敏   孙   栋

牵头单位: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爱卫办、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 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穿城环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和旅游线路100%实现机械化清扫,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2020年,浚县、淇县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

整改措施:(1)增加养护保洁预算,普通公路路面清洁资金投入得到保障。建立“机械深度洗扫 人工即时保洁”的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建立健全普通公路扬尘防治分段责任制,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2)对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重要环城公路段,机械化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对重要国省干线路段和旅游线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安排专项清扫保洁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对其他普通干线公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每周专项清扫保洁不少于1次。开展普通公路养护集中行动,强化路面坑槽、破损严重路段的扬尘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和路面病害防治工作。(3)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洗扫作业方案,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责任领导:刘文彪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 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加强在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与国家、省同步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检查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责令进行达标治理。(3)开展高排放柴油车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开展重点管控车辆集中整治行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4)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划定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发布公告,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重型柴油货车,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5)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6)不定期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突出监管重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全覆盖。

责任领导:刘文彪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 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整改措施:(1)结合鹤壁市机构改革,在制定市生态环境部门“三定”规定时,统筹考虑相关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管理机构。(2)按照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为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的专门机构。(3)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洪利民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12. 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比例,加大处罚力度,不断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

整改措施:(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利用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对由相邻省辖市市界道路驶入我市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重型柴油货车,发现后将相关违法信息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管理部门,转交车辆登记地进行处罚。(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尾气检测站点根据车流量不同,配备不少于3台尾气检测设备,每台检测设备应保证2名以上操作人员,提高检测效率。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3)结合机动车保有量及路检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制定路检路查任务量及监督考核办法,实施路检路查定量考核。

责任领导:刘文彪  常英敏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 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运营更加规范,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杜绝。

整改措施:(1)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证书等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实施机动车检验过程全公开,在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办事业务大厅设置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省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远程查看,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抽查。(3)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依托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加强网络数据监控及分析,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

责任领导:常英敏  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完善整治标准,坚持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开展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3)建立完善涉污企业属地网格监管责任机制、部门审批督查检查责任机制、有奖举报机制。(4)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和防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奖惩,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 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结构,完成省定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依托我市现有铁路网,拓展区域大宗物料铁路网覆盖面,规划建设集疏运铁路项目,鼓励火电、煤炭、水泥、化工等产业基地和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持续提高大宗物资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鹤淇电厂、同力发电输煤管带建设。推进增加集装箱运输比重。(2)优化公路路网结构,统筹推进G107东移改造,加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提高过境重型车辆通行效率。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率先在城区推行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市内物流配送车等电动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车全覆盖。(3)完善辖区内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与铁路站的无缝衔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王永青  孙  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建立,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大幅削减。

整改措施:(1)发挥集中供热优势,确保城区集中供暖设施按期投入使用,减少城区散煤用户数量。积极推动“双替代”,确保电取暖、气取暖设施到位和补贴到位。(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会商研判,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未来7天天气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应措施。(3)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污染级别。(4)加快完善监控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市、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实行县、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开展水泥、陶瓷等重点企业(园区)环境质量、无组织排放试点自动监测,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洪利民  刘文彪  王永青

监管责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17. 鹤壁山城区聚集了陶瓷企业数十家,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普遍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陶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2)陶瓷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王永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责 任 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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