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的批复

  鹤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修编的请示》(鹤发改工业〔2018〕154号)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根据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调整为30.56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其中,西片区东至东大线、西至淇滨区大河涧乡、南至山城区鹿楼乡南窑村庄南边界、北至鹤山区姬家山乡姬家山村,规划面积24.16平方公里(建成区10.27平方公里、发展区11.48平方公里、控制区2.41平方公里);东片区东至汤阴地界、西至南北唐宋村、南至葛嘴线、北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规划面积6.4平方公里(建成区3.33平方公里、发展区2.79平方公里、控制区0.28平方公里)。

  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化工、建材产业。

  四、功能布局。以快速通道及北延为产业发展主轴,以鹤林公路、壶台公路、水泉路东延为连接纽带,规划布局化工和建材两大产业片区,建设北部传统化工、中部精细化工、南部综合产业、东部建材产业等4个园区,形成“一轴、两片、三带、四园”的空间结构。

  五、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建设区域的生态环保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工作和配套措施落实。

  六、用地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充分依托相邻城区设施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需要。坚持依法供地,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

  请据此抓紧制定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我委《关于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2〕2375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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