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第二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储备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继续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拟申报的储备项目要符合《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3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城企合作。

  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和医养结合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二是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医养结合,通过内设小型诊所、医务室,建立与医疗机构相互转介的绿色通道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对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三是支持同时包含以上两类内容的体系化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以上几类项目,均应包含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内容,对于不新增床位的装修、设备购置项目不予支持。投资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养老项目,需为独立法人。鼓励有积极性的地市按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工作程序自愿参加。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

  (二)关于储备项目的要求

  1、拟申报2020年储备的项目要求。在建或者2020年底前开工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前期手续完备。

  2、后续储备项目。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未来两年(2021-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拟作为后续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储备项目。

  (三)关于参与企业的要求

  鼓励有实力、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与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享受城市政府政策支持包的同时,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有以下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城乡联动普惠养老储备项目,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商品或投资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获取政策支持,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收取入住老人高额保障金或抵押金。二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损害市场秩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以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由套取医保基金,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欺老虐老等)被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核准、备案、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承诺的,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失信情形,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四)关于参与城市的要求

  鼓励有积极性的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自愿参与,组织申报2020年储备项目和后续储备项目工作,参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推荐清单》,结合实际提供政策清单承诺书(提供原件,模板见附件4),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并报我委备案(4份,其中3份原件)。

  二、工作安排

  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于拟参与2020年储备的每个项目都要现场调研、查验,确保项目建设保时、保量、保质、保真。请认真核对信息,填报并提供在建和2020年拟申报养老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后续储备养老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请于5月5日之前的我委社会科。

  联系电话: 3316160

  联系方式:sh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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