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及更为严格管控措施解除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结合全市近期空气质量,我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及更为严格管控措施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9〕50号)应急响应解除时间进行推迟,由原定的4月25日24时推迟至4月30日24时。

各县区各部门继续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8〕157号)(非采暖季)的基础上,市内所有涉及水泥、陶瓷行业的涉气企业停产,玻璃行业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实施限产。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并需保留企业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18〕157号)(非采暖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环保、工信、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生产的工业企业、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综合督察组及市攻坚办各现场督察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要于每日上午9时、下午5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送。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 系 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鹤环攻坚办〔2019〕56号关于推迟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及更为严格管控措施解除时间的通知.pdf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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