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9-3094594 发文字号 鹤政〔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05-21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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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鹤政〔2019〕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21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鹤壁工业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打造工业强市,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培育大企业(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并形成龙头带动效应的工业企业(集团),由市政府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2.支持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汽车电子电器与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镁精深加工和人工智能等产业快速发展。对上述领域企业,以上年度实现税收为基数,按照超基数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持续增加税收的,上浮奖励比例;并按季、年评选纳税大户和纳税增长大户,通报表彰。

  3.鼓励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加快中小企业培育

  4.提升中小企业层次。对新入选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5.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实施智能改造

  6.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验收达到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标准,且符合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范围。

  7.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给予100万元奖励。

  8.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上“云”,引育云平台服务商。鼓励企业使用省统一遴选公布参与“企业上云”的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服务。鼓励市外优秀云平台服务商在鹤注册,或者与1家鹤壁市内企业建立授权关系,由后者代理云平台业务,面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按照云平台服务商的服务成效,由市政府“一事一议”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

  四、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改造

  11.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行动。对列入国家、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下同)。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给予30万元奖励。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再制造试点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进入国家、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以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五、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3.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在企业自愿前提下,选择符合发展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项目库,按照地方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预拨资金进行扶持。

  六、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14.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与上级对接,在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等产业谋划军民融合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单位(企业),按照国家、省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5.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挥企业在 “双创”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16.鼓励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与其他部门的企业研发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同一企业同一研发平台获得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17.鼓励企业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18.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我市经国家认可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按照国家或省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企业发展精品制造

  19.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对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和“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0.支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贯标建设。对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21.鼓励招才引智。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我市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比例的5%),积极推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22.提升企业家素质。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次,通过“请名人、进名校、看名企”等,针对战略管理、经营决策、市场运作和开拓创新等方面进行多形式、分类别、多途径的轮训,每年组织高端培训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家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培训,全额免除培训费用。

  十、政策落实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统筹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加强项目监测服务和统计。改进工业项目统计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动态化、精细化、实时化的监测、分析和服务。

  25.实行企业服务管家制度。对规模大、贡献多、行业代表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服务包”,选派“服务管家”,开展“一对一”贴身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26.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分别负责落实所属支持企业的奖补优惠政策。区属企业的支持奖补优惠政策由市区两级按相应的税收共享比例分担。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应享受奖励年度的地方税收贡献。

  27.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科技进步等方面。一个年度里,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获得一项上述市财政奖励资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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