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9-3094679 发文字号 鹤政〔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05-22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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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9〕1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22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9日

  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鹤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部署,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通过城市水的循环、循序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现城市用水良性循环。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2020年5月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实施范围

  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为市区,节水器具推广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9年5月)。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下达创建工作任务,督促各创建成员单位对照创建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活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督促各创建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精心选取现场备检点,完成自查自评。邀请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初验,并根据专家意见实施整改。

  (三)申报国家验收阶段(2020年3月至5月)。整理考核材料并装订成册,2020年5月31日前报省住建厅、发改委初审,根据省住建厅和发改委的初审意见进行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持续做好考核资料与现场备检点的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组验收。

  五、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5项)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3.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4.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7项)

  6.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7.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8.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9.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10.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11.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三)技术考核指标(13项)

  综合节水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14.再生水利用率≥20%。

  15.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拖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生活节水指标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19.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2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2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2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25.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内容。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各区、市直相关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创建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三)确保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资金计划,加大节水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投入,切实为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动员。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附件:1.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1

  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副组长:洪利民(常务副市长)

          刘文彪(副市长)

          孙  栋(副市长)

  成  员:李红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怀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志全(市委编办主任)

          牛海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  伟(市水利局局长)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金志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郭志鹏(市科技局局长)

          李书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宣振喜(市司法局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白树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海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文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明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田正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静(市统计局局长)

          孙福宪(市税务局局长)

          方在敏(市事管局局长)

          李丹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许占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杨建强(山城区区长)

          张  超(鹤山区区长)

          耿明杰(开发区管委主任)

          徐习海(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主任)

          杨太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牛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丹军、许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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