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内设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科,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科,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人才和成果转化科,外国专家服务和智力引进科。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鹤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鹤壁市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鹤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五)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