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制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要求,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进行市场化改制,初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机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市场化运营,承担的政府债务已全部置换或纳入财政预算,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特此公告。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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