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2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5个县(区)、8个市直部门、71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22人,乡科级以下干部36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4人(同时党纪处理重复1人),谈话提醒16人,批评教育1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19人,诫勉谈话10人。另对4家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1个单位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具体问责情况如下:

一、关于鹤壁市城区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令市住建局党委书记(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郑全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科科长(时任市住建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张良忠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盖族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严不实,进展缓慢问题。责令市住建局党委书记(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郑全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时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长根、市人大农工委主任(时任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王金朝、淇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时任淇滨区政府副区长)雷建民等4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肖用海、淇滨区市政管理处处长郭高峰、黎阳路办事处主任赵路生、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工委书记亓国杰等4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科科长(时任市住建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张良忠进行诫勉谈话。

三、关于道路施工及大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应急管控不到位问题。对市民政局局长(时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袁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时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市公路局局长)张存福、市城管局副局长(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李丹军、市公路局(时任公路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常铭刚、淇县政府副县长王斌、浚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时任淇县政府副县长)张永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攻坚办负责人秦秀兵、扬尘办负责人孙新礼、副调研员郭新涛等9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洪波、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李海杰、市住建局主任科员乔智、市公路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成员王静、淇县住建局局长宋树军、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迎福、淇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李红海、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赵杨珂、李政昱等9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关于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对淇县环保局常务副局长李合珍、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贵宾2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淇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孙科、副大队长邢艳鹏、淇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子涵、曲建波等4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浚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军、浚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魁2人进行谈话提醒;对浚县畜牧局卫贤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武玉胜政务警告;对浚县畜牧局总畜牧兽医师朱万江、善堂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邢连胜、屯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陈永军、小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陈振廷、白寺乡畜牧兽医站站长郑建召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浚县畜牧局黎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刚、王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副站长)张华星、城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李俊才、新镇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薛胜利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露天矿山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雷江峰、矿产资源科工作人员张翔、孙喆、开发科工作人员常俊岭、淇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郭洪波、淇滨区国土分局负责人马成明、副局长宋志军、淇县黄洞乡乡长张春贤、淇县庙口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林涛、黄洞乡自然资源所所长李志国等10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淇滨区国土分局监察股负责人张宏鹏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淇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锡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给予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如安警告,给予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黄明记过;对淇滨区大河涧乡潭峪村委主任廉改只、张公堰村主任孙玉海、马横岭村主任牛新国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淇滨区大河涧乡潭峪村村支书廉末群、河口村支书杨时进2人党内警告;给予淇滨区大河涧乡河口村主任李延群、马横岭村支书郭小平、小河涧村支书杨志波、村主任郭庄明、窑家村支书任金亮、村主任魏树国、张公堰村支书孙瑞明等7人党内严重警告;责令淇滨区国土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县庙口镇政府、淇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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