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2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5个县(区)、8个市直部门、71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22人,乡科级以下干部36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4人(同时党纪处理重复1人),谈话提醒16人,批评教育1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19人,诫勉谈话10人。另对4家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1个单位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具体问责情况如下:
一、关于鹤壁市城区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令市住建局党委书记(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郑全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科科长(时任市住建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张良忠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盖族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严不实,进展缓慢问题。责令市住建局党委书记(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郑全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时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长根、市人大农工委主任(时任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王金朝、淇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时任淇滨区政府副区长)雷建民等4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肖用海、淇滨区市政管理处处长郭高峰、黎阳路办事处主任赵路生、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办事处工委书记亓国杰等4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科科长(时任市住建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张良忠进行诫勉谈话。
三、关于道路施工及大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应急管控不到位问题。对市民政局局长(时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袁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时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市公路局局长)张存福、市城管局副局长(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李丹军、市公路局(时任公路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常铭刚、淇县政府副县长王斌、浚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时任淇县政府副县长)张永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攻坚办负责人秦秀兵、扬尘办负责人孙新礼、副调研员郭新涛等9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洪波、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李海杰、市住建局主任科员乔智、市公路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成员王静、淇县住建局局长宋树军、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迎福、淇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李红海、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赵杨珂、李政昱等9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关于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对淇县环保局常务副局长李合珍、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贵宾2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淇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孙科、副大队长邢艳鹏、淇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子涵、曲建波等4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浚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军、浚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魁2人进行谈话提醒;对浚县畜牧局卫贤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武玉胜政务警告;对浚县畜牧局总畜牧兽医师朱万江、善堂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邢连胜、屯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陈永军、小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陈振廷、白寺乡畜牧兽医站站长郑建召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浚县畜牧局黎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刚、王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副站长)张华星、城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李俊才、新镇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薛胜利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露天矿山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雷江峰、矿产资源科工作人员张翔、孙喆、开发科工作人员常俊岭、淇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郭洪波、淇滨区国土分局负责人马成明、副局长宋志军、淇县黄洞乡乡长张春贤、淇县庙口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林涛、黄洞乡自然资源所所长李志国等10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淇滨区国土分局监察股负责人张宏鹏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淇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锡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给予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如安警告,给予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黄明记过;对淇滨区大河涧乡潭峪村委主任廉改只、张公堰村主任孙玉海、马横岭村主任牛新国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淇滨区大河涧乡潭峪村村支书廉末群、河口村支书杨时进2人党内警告;给予淇滨区大河涧乡河口村主任李延群、马横岭村支书郭小平、小河涧村支书杨志波、村主任郭庄明、窑家村支书任金亮、村主任魏树国、张公堰村支书孙瑞明等7人党内严重警告;责令淇滨区国土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淇县庙口镇政府、淇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淇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