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公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8〕23号)要求,鹤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19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法规科    3328150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3316230

  附件:

2018年度研发项目公示附件.doc

  鹤壁市科技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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