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市拟纳入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 开发方案调整项目的公示

  经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呈报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审核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了我市拟纳入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项目名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补充通知》要求,现将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4日至8月16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能源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392—3327979

  联系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市政府第三综合楼10楼1006房间

  电子邮箱:hbfgwnyb@163.com

  附件:“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项目公示表.xls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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