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处罚依据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2 | 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仍然进行生产 | (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 | 加强监管检查,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3 |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 | (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 |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4 | 煤矿未按规定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措施或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督导检查。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5 | 煤矿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贯彻实施防突措施。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 加强监管检查力度。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6 | 煤矿瓦斯突出矿井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七条。 | 加强煤矿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7 | 煤矿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违规购买设备及不合格产品。 | 《煤矿安全规程》 |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8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加强监督检查。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9 | 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 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培训备案制度。 | 市工信局 | 煤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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