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河南省已启动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详见河南科技网“通知公告”栏http://kjt.henan.gov.cn/2019/09/10/1568083126799.html),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推荐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科)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17日(星期二),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星期五)。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原件一份。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编制和装订。

  三、有关要求

  (一)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依规、各司其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良好环境。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做好沟通衔接,认真研究并及时反映各部门意见,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部门若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发函将企业名称及疑点告知当地认定服务机构,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部门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 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四、其它注意事项请认真学习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关内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同森、艾振国

  联系电话:3328151

  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506室。

  鹤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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