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9-316435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09-16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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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鹤政办〔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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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

  
鹤壁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面向科技最前沿、面向全市经济主战场、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在中原更加出彩的征程中走在前出重彩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带动产业整体提升。

  ——协同创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开放有序。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补齐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推动产业共性技术、资源和服务的开放共享。

  (三)主要目标。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0.7%、0.8%、1.0%,各县区政府、管委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达到100家,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达到2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以上。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针对我市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化目标,集成资源,加大力度,支持研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以优势领域核心技术的重点突破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汽车电子电器与新能源汽车。统筹汽车、军工等特色电子产业发展,大力推动汽车电子电器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重点推进成套配件、汽车模具等终端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智能网联等技术产品的生产制造。建设鹤壁汽车电子检测中心、河南省汽车线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二)清洁能源和新材料。开展精细化工、新合成材料项目研发,应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污染防治等先进技术,推进30万吨/年二甲醚制乙醇、40万吨/年甲醇制乙醇、分布式制氢等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推进尼龙56工业丝和工程塑料、蓝赛环保新一代树脂等项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工程塑料和纤维深加工产品、高性能膜材料、高效吸附材料、高效隔热材料。

  (三)绿色食品。重点开展专用面粉和面制品、绿色食用油和油料蛋白、休闲食品、生物活性物质等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大低脂肪、高蛋白、低热量新型健康肉制品的研发与推广。制定一批肉制品、面制品、调理食品、休闲饮品及地方特色食品加工行业标准,主要农产品产后预处理、贮藏保鲜、分等分级、商品化处理等企业标准。

  (四)镁精深加工。围绕汽车轻量化技术成果转化和镁合金板材应用等重点方向,积极开展高强韧新型镁合金、宽幅镁合金薄板轧制变形、变形镁合金成型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镁合金在电子信息、交通等领域应用。推进河南源航先进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突破轻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技术。推进镁专利导航综合实验区建设。

  (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进农业大数据综合应用服务中心、“互联网 现代农业”应用示范中心、京东云现代物流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工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推动健康养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开展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无人机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突破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等关键技术。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组织实施电路结构设计及电学封装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高速激光器阵列芯片研发与产业化、路灯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等项目。开展高端光纤预制棒、晶圆衬底片、高端芯片、核心器件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军用通信车、智能终端、军用电台、航空线缆和伺服系统研究,积极参与卫星导航(北斗)、光电、先进航电系统等产品研发。

  (七)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小麦、玉米、花生、果蔬技术创新,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推进市农科院分子育种实验室、浚县丰黎种业有限公司育种基地、浚县鑫林牧业有限公司黄淮绵羊育种中心、河南永达食业集团永达乌骨鸡育种中心和河南谊发牧业有限公司育种繁育中心建设,选育一批优良作物和畜禽新品种。以鹤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为重点,集成配套一批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绿色生产技术规程。加大优质畜禽高效快繁、疾病防控、绿色健康养殖、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八)现代服务业。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开展用于物流的射频识别、网络通信、数据库、自动控制和调度的技术开发,鼓励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与应用。针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加快推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设计能力。

  (九)人口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推进现代中药开发,研究制定重大疫病临床决策系统。开展重大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加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种植、加工中医药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远程医学中心开展新型技术服务研究。积极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创新引领型企业

  1.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等重点产业,以及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重点支持。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调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2019年底、2020年底、2021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70家以上、80家以上、10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构建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集聚人才和技术等途径,整合创新资源,重点支持若干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集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引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校、公共平台、研发机构等购买技术服务和开展产学研活动。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行动计划,经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1.积极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兴鹤英才”百人计划,聚集国内外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团队。持续推进“鹤子鹤商双回双创”“鹤壁基层骨干专技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采取全职引进、兼职聘用、项目合作等形式引才育才。每年新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2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名,科技创新团队5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汇聚一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实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多地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用产业集聚人才、以项目吸引人才、靠事业留住人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截至2021年,累计建设院士工作站5个以上,柔性引进“两院”院士5名以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工作站)13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绩效工作收入,加大科研项目奖励收入,鼓励获得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1.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省级创新平台。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信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等优势领域企业,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增强其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能力。力争每年新增省级创新平台3家以上,2021年全市总量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平台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已建科技孵化器、双创空间转型升级,积极争创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到2021年,创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各2家,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达到2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达到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通过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组建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大幅度提高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必要条件。到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建设创新引领型机构

  1.积极对接中科院及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新培育2家创新型研发机构,为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破解关键技术瓶颈起到有力支撑。到2021年,力争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推进国家镁工程中心鹤壁研发中心、鹤壁国立智能技术研究院、河南仕佳信息技术研究院建设,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活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入才。研究出台鹤壁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意见,从进口仪器设备关税减免、资金扶持、人才激励、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推动重大创新载体发展

  1.加快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点)。复制推广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打造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氛围浓厚、创新活力彰显的功能区。依托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鹤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功能区和创新龙头企业,分批次推荐申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开展创新型县区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创新型县区。聚焦解决县域创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思路,对各县区按科技创新水平进行分类,分别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实现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3.实施高新区提档升级工程。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核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升级为重点,构建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在创新引领型平台、创新引领型企业、创新引领型人才、创新引领型机构建设和培育上,提升数量、质量,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要进一步提高。力争两年内全省高新区评估达到优秀水平,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责任单位:淇县政府、市科技局)

  (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创新科技专项,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创新链,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口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5项市级重大创新示范专项、10项县区创新应用专项,研发一批自主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推进科技开放合作

  1.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合作,重点做好组织、引导、协调,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吸纳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机制灵活、互赢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积极发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推进校企合作。持续提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天津大学鹤壁技术转移中心、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鼓励支持高校在我市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发挥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搭建校企合作桥梁,建立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双向对接交流工作机制,定期举办校企对接交流活动,落地一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拓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宽度、深度和广度,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实施订单培养,着重开展创新教育;共同组织技术研发,共建技术中心、名师中心、研发中心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推进“一带一路”科技交流与合作,实现技术、人才和高新技术产品双边、多边转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加强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承接产业、技术转移,支持举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与省科技厅建立会商机制,积极争取省科技厅在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方面,对我市加强规划编制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进河南省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通过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搭建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体系。发挥已有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逐步扩大科创类基金规模,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我市集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做大“科技贷”“科技保”信贷规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利用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织资本、项目对接路演,加强上市辅导。(责任单位:市经投公司、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四、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创新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优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强化法制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财政资金对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引导与支持,探索金融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途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的提升。

  (三)强化政策落实。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营造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用足用活国家、省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优化服务水平,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人员应享尽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注重创新考核。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增加指标权重。

  (五)加快体制改革。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聚焦科技创新,建立以成果化、商品化、产业化为主的科技计划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科技评价机制创新,改进科技评价办法,规范评价程序,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六)营造创新环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人心,使人才引育、创新创业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共识和全社会的共同取向。营造尊重首创、尊重实践、尊重创造的氛围,弘扬“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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