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暂行)

鹤教体〔2019〕73号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4日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实施意见》(鹤发〔2017〕16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实施意见》(鹤发〔2018〕16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D类人才)、青年人才(E类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A、B、C类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县区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择就读入校(园),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D、E类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A、B、C类人才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并参加中招的,可享受“分配生”待遇;申请高中转学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高一级普通高中申请就读,由市、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D、E类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同级普通高中申请就读,由市、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职业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县、区教育部门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原则上每年集中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另行公布。有特殊情况的,也可根据人才申请情况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二)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未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出具市人才办证明。

(三)高层次人才聘用(劳动)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

(五)住房证明。

(六)学生转学所需的转出地学籍证明材料。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转)学需求的,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市教育部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

(三)有关学校按照市、县区教育部门意见,办理好入(转)学手续;

(四)市教育部门汇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报市人才办。

第八条  各级教育部门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并在单位网站上公布联系电话。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接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到位。要及时跟踪督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高层次人才安心在鹤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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