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居留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鹤公文〔2019〕183号

鹤壁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居留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局直相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居留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4日

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居留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实施意见》(鹤发〔2017〕16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实施意见》(鹤发〔2018〕16号)精神,为高效便捷的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服务内容包括:户口迁入、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发、机动车辆入户、中国居民出国(境)证照、签注办理、外籍人才居留证、工作签证办理。

第三条  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能人才均可直接落户。具体根据落户地址不同分类办理,可选择落户在自主产权房屋、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租赁房屋(需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才交流中心、社区集体户口,上述人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户口可随同迁入,具体办理程序以《鹤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放宽人才和护理人员落户城镇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鹤公文〔2018〕20号)要求为准。

第四条  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D类人才)以及青年人才(E类人才)中博士及正高职称人员在办理以上居留服务事项时,由市公安局设立专办员,通过绿色通道办理。

第五条  居留服务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根据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联系需办事项专办员;

(三)专办员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

(四)现场出证,确因政策要求不能现场出证的,待办理完成后送证上门或通知领取。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公安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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