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豫环攻坚办函〔2019〕7号)要求,鹤壁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整改目标和措施逐项督导落实,确保我市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现将鹤壁市整改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高规格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将生态文明作为城市发展第一定位,在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全面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日益高涨,各级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普遍增强。鹤壁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作为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的第一定位,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和环保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四个第一”的统筹指挥体系,确保重要工作第一时间部署、重大问题第一时间过问、重点环节第一时间协调、重要案件第一时间督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出台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实施意见,将创建全国全域生态环保示范区作为主要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先后印发实施了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市强力推进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描绘出清晰的工作蓝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布局、亲自推动,先后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3 14 N”环境整治风暴、大气污染防治“三月决战”、“春夏会战”以及“六月突击”等系列攻坚行动。市人大、市政协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视察调研内容,各位副市长严格履行分管领域环保职责,各县区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全市上下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二、强化重点环节,高标准完成督察整改

鹤壁市委、市政府聚焦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挖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突出抓好大气污染、矿山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点面结合、协调联动、确保整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PM10平均浓度为11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9,省内通道城市排名第1;PM2.5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6,省内通道城市排名第2;优良天数82天,全省排名第12,省内通道城市排名第3;在2019年的3月、5月大气污染防治单月考核中,我市均位居全省第1。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着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以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4大水污染防治重点战役。2019年上半年,我市5个国控省控断面综合达标率为85%,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淇河水质在全省60条城市河流中持续保持第一。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全部实施规范化管理。全市农用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坚持领导带头,高效率推进督察整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印发了《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壁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鹤文〔2018〕34号),成立了以市委书记马富国为组长,市长郭浩为第一副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和督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洪利民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成立2个现场检查组,由4名副县级干部带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统筹推进,高要求分类整改

鹤壁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高位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严格对照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的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按质高质量完成。

附件: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进展情况

2019年9月27日


附  件

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鹤壁市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的5类17项问题,细化分解为6类51项整改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逐项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

1.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督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将生态环保方面的培训纳入到各类培训计划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2019年春季党校主体班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题,为全体党校班学员进行专题授课,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生态环保意识。鹤壁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出台了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实施意见,将创建全国全域生态环保示范区作为主要任务,制定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鹤政〔2018〕30号),出台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系列文件,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描绘蓝图。

(2)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系列生态环境决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了“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宣讲活动6场。

(3)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挂帅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和环保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四个第一”的统筹指挥体系,确保重要工作第一时间部署、重大问题第一时间过问、重点环节第一时间协调、重要案件第一时间督办。马富国书记、郭浩市长亲自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3 14 N”环境整治风暴、大气污染防治“三月决战”、“春夏会战”以及“六月突击”等重大行动,围绕环保突出问题带头开展专题调研、实地督导、现场办公,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市政协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视察调研内容,各位副市长严格履行分管领域环保职责,各县区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全市上下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2.市县乡一些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2019年2月11日印发了《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9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把生态环保工作列入考评内容,年底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持续做好日常监督,对干部选用过程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的线索及时核查,并给予相应处理。

(3)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深入分析,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4)加大查处力度,对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县区、乡镇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对环保工作中任务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促责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责整治工作。

3.有些同志片面认为鹤壁市生态环境问题不大、盲目乐观,有些同志存在强调外来输入影响、畏难情绪等错误思想。(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将中央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和重要文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6次批示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召开19次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级领导先后30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方案办法等18份,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成立2个现场检查组,由4名副县级干部带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鹤壁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督察及全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问题核查工作方案,安排市生态环境局4名副县级干部带队,将各县区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关整改情况作为核查内容,压实各县区落实整改任务的责任。

(3)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评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开除管理人员1名,追究责任人员1名。调整配备干部充分考虑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积极配备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把经济增长指标、工作业绩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将建设生态文明的实绩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以坚定的用人导向,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4)2019年3月1日我市印发了《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鹤办〔2019〕6号),按照方案要求,市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为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市委书记马富国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浩同志,市委副书记张然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芳喜同志分别以“讲政治、提站位”“讲担当、提干劲”“讲学习、提素质”“讲规矩、提形象”为主题,为全市党员干部上了专题党课,将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内容作为党课重要内容宣讲。

4.调阅资料显示,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内容较多,但对生态环保工作深入分析、系统谋划不够。(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解决问题的措施可行性,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重大问题。持续推进环境整治风暴行动,认真抓好“3 14 N”各项工作落实,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到人,强化明察暗访,严格督查问责,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5.个别县区(管委会)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有差距,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6年共召开43次工委管委联席(扩大)会议,其中涉及环保工作的2次;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截至11月13日共召开10次管委会,涉及环保工作的1次。(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

(2)浚县2019年以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4次,县政府常务会8次,主管县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生态环境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由存在问题单位进行表态发言,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淇县县委县政府今年以来共召开各类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6次;淇滨区委出台多项文件、开展多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系统谋划环保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推动工作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研判、推进会3次,分析、研判具体问题;山城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区攻坚指挥部每周召开1次联防联控调度会,有效形成统筹协调局面;鹤山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22次,召开推进会议50余次,做到每月一调度,日常推进一周一调度,重点时期一天一调度;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制定了《开发区工管委会议议题清单》,把生态环境工作列入其中,定期开会研究,先后召开工委会2次、管委会3次、工管委联席会议2次研究生态环境问题;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工管委重要中心工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4次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解决重要问题。

(3)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和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研究,听取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6.督察组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反映出,虽然认识到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紧迫性,对生态环保工作持续研究部署和紧盯问题抓落实不够,对突出问题视而不见、麻木懈怠、推进迟缓、工作敷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而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邀请专家授课指导等方式,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督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将生态环保方面的培训纳入到各类培训计划中。

(2)严格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按照《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办〔2016〕19号),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我市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开始,拟于10月底完成。

(3)在年度考核中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发展理念。

7.垃圾围城、黑臭水体、矿山治理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涉及垃圾围城、黑臭水体、矿山治理等环境突出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解决落实。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级领导先后26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环境突出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垃圾围城、黑臭水体、矿山治理等环境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城区开展城市道路深度清洁行动,实行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持续开展高铁、高速、国道及河流两侧垃圾排查整治行动,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不留死角;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9〕21号),对乡镇垃圾、生活污水进行全面整治。积极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鹤壁市盖族沟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盖族沟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推进盖族沟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盖族沟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制定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鹤壁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鹤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在全市开展垃圾围城、黑臭水体、矿山治理等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解决垃圾围城、黑臭水体、矿山治理等突出问题。

(3)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8.有的领导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保问题底数不清。(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

(2)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制定了《生态环保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建立了日常考评、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动态考评机制,对月度、季度、半年考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连同日常考评情况一并纳入年终总评计分。目前已完成上半年生态环保工作排名。

(3)扎实开展好“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把对生态环保监督检查与纳入“八项规定”检查中同部署、同推进,对生态环保治理中敷衍塞责、推脱绕行等现象严肃查处和通报。

(4)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持续加大分管领域生态环保问题调查研究力度,先后3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解决。

9.有些县(区)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不到位,宏观安排部署多,工作不精细、标准低。(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讲座等方式,使“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办〔2016〕19号),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单位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省委省政府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共问责71人(次)。

(3)严格落实《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鹤办〔2016〕16号),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一票否决,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理念。

(4)每月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在全市通报,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推进、限期完成。强化督导检查,实时跟踪问效。成立2个现场检查组,由4名副县级干部带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真抓实改,确保工作成效。坚持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10.不少职能部门还存在视生态环保工作为影响主业的“份外事”,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履职尽责不够,导致生态环保工作棚架、推进难。(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鹤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借助机构改革时机,厘清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底数不清、工作棚架,部门职责交叉、管理不顺等问题。

(3)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办〔2016〕19号)要求,对环境保护发生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二、部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11.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存在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督察又指出其整改进度缓慢,存在渗滤液外运至鹤壁市格威特污水处理厂等问题,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直至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将近半年时间该企业未确定最终整改方案。(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制定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职责分工、具体措施等内容。

(2)根据2018年11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新购置完成200吨/日的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2018年11月25日完成进场安装等工作。截止目前,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全面解决,达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12.此外,蔡庄垃圾填埋场还存在长期超库容运行,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填埋场一期工程设计库容120万立方米,截至2018年10月份,已累计填埋生活垃圾167万立方米,严重超库容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堆存垃圾未按要求进行压实,场区未实施雨污分流,垃圾渗滤液有外泄现象。(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我市于2018年5月18日、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渗滤液处理问题和垃圾填埋场超库容运行等问题。

(2)制定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职责分工、具体措施等内容。

(3)完成垃圾坝加固增高项目。启动蔡庄垃圾处理场垃圾坝加固增高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垃圾坝加固增高项目已完成,完成投资约1100万元。

(4)将山城区北部生活垃圾分流至鹤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减轻蔡庄垃圾处理场填埋压力,截止目前已分流生活垃圾约2700吨。

(5)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河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填埋、压实,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做好填埋库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膜覆盖,截止目前已完成3.15万平方米膜铺设。

(6)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已完成场地平整、PPP招标,结束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正在进行桩基施工。

13.督察还发现,已封场的山城区垃圾填埋场未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外运至格威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山城区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建设导气石笼,存在安全隐患。(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山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中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厂房已建好,设备已安装完毕,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整改任务已完成。

14.鹤山区垃圾填埋场未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外运至格威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鹤山区垃圾填埋场覆土厚度不够,现场恶臭明显。(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垃圾堆体膜覆盖、雨污分流、渗滤液调节池加装密封盖、增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任务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毕,整改任务已完成。

三、结构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

15.鹤壁市依煤而建、因煤而兴,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明显偏重。2017年,三产结构比为7.3:64.5:28.2,其中工业比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4.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4个百分点。(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实行备案项目月统计,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组织县区对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备案项目进行核查,严禁钢铁、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

(2)制定鹤壁市转型发展攻坚2019年工作方案,推动实施“3924”工作举措,即深入推进“三大改造”、优化九大产业结构、促进两类平台提效、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鹤壁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三年振兴和发展计划,着力推动以制造业智能改造为引领,拓展智能 应用场景,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推动发展大数据、5G等新兴产业,5G产业园、京东云(鹤壁)数字经济产业园、阿里云创新中心(鹤壁)基地等项目均列入全省布局。

(3)做好服务业重点行业和企业监测,紧盯国龙物流、福源购销等重点企业,确保重点行业平稳运营,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0.1%,较上年增长1.9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8%。

(4)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开展全市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专题调研,积极争取将我市白寺物流产业园、现代煤炭物流园区纳入省级物流枢纽。加快推进7个省物流转型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组织浚县新大陆物流港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起草健康养老转型发展自查报告,建立“十百千”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库,重点推进东方颐养苑、协和医院医养结合等7个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2亿元左右。

(5)制定了服务业“两区”提质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2019年鹤壁市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提质发展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2次,协调推进升星晋位等工作,山城区特色商业区已晋级省一星级特色商业区。加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引进力度,上半年,全市服务业“两区”累计入驻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03家,实现营业收入约97.54亿元。

16.工业内部,2017年重工业增加值占比达61.2%,比重较高,辖区内丰鹤、鹤淇、鹤煤热电3个燃煤电厂总装机容量达339万千瓦;同力、豫鹤同力水泥生产线日生产规模达1万吨,同时还有煤炭、煤化工等重工业。(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电有序发展有关政策,不再谋划新建煤电项目,煤电装机规模保持不变。

(2)加快推进总投资2.4亿元的鹤淇、丰鹤、鹤煤等电厂节能改造项目,提升煤电清洁化水平。目前鹤煤热电厂节能改造项目正在施工,鹤淇、丰鹤电厂节能改造项目正在招标。

17.高耗能产业占比一直居高不下,2017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能耗比重为90.78%,仅比2016年下降0.47个百分点。(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禁高耗能项目上马,2019年上半年未审批高耗能项目能评。

(2)分解下达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制定了2019年节能降碳工作要点和2019年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能单位,推动节能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3)深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督促同力水泥、豫鹤水泥、宝发能源3家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能源档案资料。

(4)成功举办节能环保宣传对接活动,6月5日河南省2019年节能宣传月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鹤壁举行。7月8日至9日,成功承办河南省环保装备和服务暨能源综合改造供需对接会(期间,7月9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共300余人参会。

18.鹤壁市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突出,煤炭消费量逐年上升,污染排放量大。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792万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煤制品占比65.69%,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小,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较为迟缓。(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强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鹤壁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方案(2019—2020年)和鹤壁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要点,明确各县区责任目标和重点任务,督导县区落实控煤计划。加强督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对洗煤厂、电厂、宝发能源等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服务。加强预警调控,强化煤炭消费分析研判,每月发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撉缬瓯頂,分“红、黄、绿”三个等级预警,对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1—6月份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煤炭消费量331.7万吨、同比下降10.2%,煤炭总量控制初显成效,省排名为绿色区域。

(2)推进新能源发展。一是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豫能浚县临河10万千瓦风电场3月份建成并网,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9.75万千瓦;豫能淇县古灵山5万千瓦风电场、北控淇县黄洞10万千瓦、鹤山区姬家山1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正推进;积极争取风电指标,申报分散式风电项目23万千瓦,目前正待省能源局批复。二是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推进户用光伏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竞争配置,将淇县联顺食品300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规模盘子。三是加快推进在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督促浚县汇能生物质热电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用。四是充分预测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空间,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至今未出现“弃风”“弃光”现象。

19.公路运输仍是鹤壁市货物运输的主渠道,107国道和京港澳高速穿城而过,新老城区连接线S221(大白线)、快速通道(近期施工)等车辆通行量均十分巨大,每天车流量107国道为5万余辆,京港澳高速为6万多辆,S221(大白线)为4万余辆,其中,107国道和大白线通行车辆中半数为重型载货汽车。(超期未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国道107京港线鹤壁境改线新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前期要件共9个,已批复4个,桥梁防洪评价报告已评审,已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正在编制土地预审、滞洪区评价报告。

(2)省道304濮鹤线内浚界至杨小屯段改建工程:鹤壁、安阳两市已形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请示文件,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积极协调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事宜。

(3)省道225安平线东杨工业园区至淇水关路段改线新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前期要件共7个、已批复6个,正在编制土地预审,待省道土地政策开放后,积极推进土地预审报批工作。

(4)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西掌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编制单位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前期要件共8个、已批复2个,规划选址意见书已通过技术审查,已上报水土保持方案、已编制完成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正在编制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桥梁防洪评价报告。项目因与林州市交界,目前林州市没有启动该项目的意向,且在淇县夺丰水库处拟建设南水北调调蓄水库,可能会影响路线线位。项目拟分2期申报,拟先建设项目一期(路线起点至S305濮淇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要件正根据项目分期进行调整。

(5)加快鹤淇电厂燃煤管带机工程建设进度。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基地项目的配套输送工程分为A、B两段,各长30公里,其中A段需横跨矿务局和国家铁路网铁路,目前矿务局铁路已经协商完毕可以施工,国家铁路网铁路正在协商中(差最后一道手续),预计10月15日前可完工投入使用;B段已经投入运营。煤炭输送量700万吨/a,其中310万吨供应鹤壁鹤淇电厂,390万吨供应鹤壁丰鹤及同力水泥厂。

20.全市还保有各类重型客货车6.4万辆,其中柴油车、国三标准以下车辆占比较大,机动车尾气每天排放量居高不下,对空气质量指数影响十分明显。(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绕行方案,按照关于鹤壁市防治大气污染禁止货运车辆入市及绕行要求,执行货运车辆绕行方案,并组织专人依托2个入市固定超限站,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未采取覆盖措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车辆无严重积尘、不带泥上路、覆盖到位后方可放行。

(2)严格执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对大白线、G107等重要道路开展巡查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抛洒滴漏、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违法绕行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进行。每周末结合酒驾醉驾“周末夜查”行动在全市开展集中夜查行动,严查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开展“天网行动”专项执法。制定出台全市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天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跨区域、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点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依托现有的3个超载超限检查站成立3个固定检查检测点位,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现场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柴油货车维修治理告知单,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设立1个流动检查检测组,随机对全市物流园区、运输公司停车场、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车辆停放地、重型运输车辆集中维修和各检查检测站开展抽检,要求各运输企业做好宣传,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5)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柴油车核准公告、严格把关,环保标准不达标的,不予注册登记。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强制报废。截至目前,我市共注销登记柴油车34辆。

(6)加强逾期未报废柴油车管理,每月从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中导出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截至目前累计发现逾期未报废柴油车47辆,已安排相关单位逐车排查,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及时查找车辆,清除隐患。

(7)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对未通过公安部门机动车检验合格的车辆,不予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21.作为国家主要煤炭开采、输出地之一,历史原因形成了鹤壁市(特别是老城区)工业园区与居民区、商业区、文化区混杂或相邻的工业布局,大型耗煤企业等均在老城区周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全面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文件精神,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副市长孙栋亲自安排部署。通过实地查看,对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水泥、铸造、炭素、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了2轮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共有涉及工业企业8家(5家铸造企业、1家化工企业、1家造纸企业、1家印染企业),全部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和鹤淇产业集聚区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内。

(2)根据排查结果,认真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研究搬迁改造方式,按照指导意见中“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的基本原则,以上8家企业已在产业集聚区内,可以暂不搬迁,但须按照相关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持续进行达标治理。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要求,我市已制定下发关于推进2019年鹤壁市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5家铸造企业10月底前必须完成改造任务,目前企业正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安装除尘、集气罩等相关治理任务;其余3家企业按照目前最新治理方案要求已经达标。

四、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不到位

22.鹤壁快速通道(安平线)改建工程不够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环保预算不足,项目总预算5.4亿元,其中扬尘防治预算为65万元,环保预算仅占总预算的0.12%,2018年省政府暗访推进组、省环保厅暗访组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在9、10、11月份暗查中,多次发现该项目多处控尘措施不到位。(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鹤壁快速通道(安平线)改建工程主线已全部完成沥青铺筑,完工通车,沿线投入洒水车4辆、大型雾炮车1辆,每周喷雾洒水约800吨,发现车辆带泥现象及时清扫,做好通行道路降尘、保洁工作。扬尘防治资金目前已投入约920万元,后续将持续加强扬尘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扬尘防治水平。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23.淇县北阳镇山头村后山梯田改造工程、淇县大正水泥旋窑建设工程工地施工面积较大,基本未进行扬尘管控。控尘问题表现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湿法作业,大量土方裸露,有的路面虽有洒水,但配套措施不到位,车辆通行溅泥严重,造成二次污染;现场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路面未进行硬化、施工车辆通行扬尘严重、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地也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等。(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淇县北阳镇山头村后山梯田改造工程各施工标段已完成覆土工程,并对田块撒播草籽,进行抑尘。加大对项目区域道路洒水频次,对正在施工收尾工程采取湿法作业,并加大监督力度。

(2)淇县大正水泥旋窑建设工程已完成整改。在全面停工整改的基础上,设置了连续密闭硬质围挡,加装了喷淋,配置了洒水车和雾炮机,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对裸土进行了全部覆盖。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和属地网格管理,责令企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依法合规建设,未完善建设手续的不准建设。

(3)要求3家渣土运输公司严格实行“一项目一申报,一天一申报”制度。建立钉钉管理平台,严格审批制度。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实施监控。采取日、夜巡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发现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抛洒遗漏问题立即处理。

(4)在淇县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大气环境监控监测设备,并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督检查,要求各施工工地安排2名以上保洁人员清理卫生。淇县控尘办每日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开展夜查,确保各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

24.宝山产业集聚区150万吨/年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工地施工面积较大,基本未进行扬尘管控。控尘问题表现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湿法作业,大量土方裸露,有的路面虽有洒水,但配套措施不到位,车辆通行溅泥严重,造成二次污染;现场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路面未进行硬化、施工车辆通行扬尘严重、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地也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等。(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鹤壁市高度重视,督促宝山产业集聚区开会研究解决方案,安排专人对督办问题进行整改。先后投入3万多元,组织30余人,购买200多捆防尘网对150万吨/年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工地所有场地进行覆盖。因工地地处山区,网线安装困难,目前在线监控正在努力协调中。

25.11月13日和23日两次重污染过程中,督察组暗查发现,鹤壁快速通道(安平线)改建工程等众多大型施工工地既未列入管控名单,也未落实管控要求,管控期间仍然使用大型柴油工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且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每年开展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的修订,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2018年已将快速通道工程列入管控的施工工地纳入重污染天管控清单,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现快速通道工程已经建成通车。

26.鹤壁市宝山建材有限公司管控期间出售石子,露天装卸。(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执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在红、橙、黄色预警期间严格执行停产措施。管控期间禁止石子外运、露天装卸,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区不起扬尘,加强不定期检查,确保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27.鹤壁伸腾砼业有限公司管控期间大量物料进厂,现场有罐车装运砂浆。(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鹤壁市伸腾砼业有限公司已被列入鹤壁市2018年工业源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根据管控清单措施对企业执行方案及时进行了修订,并在浚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该公司共有2条生产线,在橙色管控期间允许一条生产线生产,并可以运输物料小于77车/天。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全面完成。

28.2017年鹤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中已对盖族沟提出整治计划,要求淇滨区、开发区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截污纳管、垃圾清理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但没有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中仍有3件相关举报问题,直至2018年8月份,鹤壁市才上报确认盖族沟为黑臭水体,并按照河长制要求,对盖族沟分区分段设立了河长,提出了管理目标,但工作落实不力,至省委省政府督察期间,盖族沟沿线仍存留众多排污口,水体黑臭,河道内到处漂浮垃圾,部分河段有居民长期倾倒厨余垃圾现象。(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盖族沟整治情况。为全面推进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整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案件交办整改工作,及时开展了环境保护“风暴”行动,制定了鹤壁市盖族沟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牵头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为责任单位的盖族沟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聘请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专家和郑州大学教授帮助研究盖族沟整治问题,编制完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按照鹤壁市盖族沟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在盖族沟与京广铁路交叉附近修建了一个0.5m高拦水坝和1座一体化泵站,并配套建设了管网,利用泵站将盖族沟内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输送至淇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完成盖族沟截污纳管。鹤壁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鹤壁市看守所、鹤壁市淇滨高中等主要排污单位完成小型集成式污水处理设备施工,已正常运营,污水达标排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淇滨区、开发区对各自辖区内居民小区、餐馆、洗车店、洗澡堂等进行了截污,目前已全部完成截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淇滨区、开发区对各自辖区内盖族沟沿线的违章建筑、旱厕进行拆除,目前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淇滨区、开发区已完成各自辖区内盖族沟沿线的垃圾和底泥清理等工作。

(3)加强建成区外盖族沟专项治理监管。通过压实河长巡河制度,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2019年下发《鹤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盖族沟黑臭水体清理整顿有关工作的督查通知》(鹤河办督〔2019〕6号)和《鹤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鹤河办督〔2019〕8号),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和乡村黑臭坑塘整治工作,对重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4)经过整治,盖族沟目前已完成底泥清理、垃圾清理、截污纳管等工作,沿岸污水已全部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淇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周边的环境得到根本缓解,盖族沟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盖族沟系统治理,对沿岸进行绿化美化等生态修复。

29.为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鹤壁市计划将盖族沟纳入新城区水系治理项目,规划中的金山污水处理厂2017年8月已完成项目备案、可研评审等前期工作,至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整改进度缓慢。(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成立金山污水处理厂项目推进小组,明确1名正科级领导专门负责金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金山污水处理厂项目顺利推进,工程按期完成。

(2)制定工作措施,每周四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加强督促指导,市城市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快推进金山污水处理厂项目。截至目前,金山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备案、土地预审意见、规划许可证等前期工作。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已完成桩基施工500多根。

30.盖族沟黑臭现象长期存在,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带来较大困扰,鹤壁市委《鹤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确定的“2018年年度前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消除水体黑臭现象”目标没有完成。(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淇滨区河长办印发了季度巡河重点内容通知,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季度巡河主要内容,强化明晰河长职责,实行区级河长定期进行巡河,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2)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盖族沟京广铁路桥建设提升泵站,将盖族沟内污水提抽到市政污水管网;城区沿线排污口已封堵,部分小区建设化粪池,定期抽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乱排偷排行为。

(3)制定了鹤壁市盖族沟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同时将盖族沟纳入市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水系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底泥清理、垃圾清理、截污纳管等工作,沿岸污水已全部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淇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盖族沟周边的环境得到根本缓解,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31.山城区污水管网雨污不分流,不能做到全覆盖,至省委省政府督察时铺设污水管网53公里,管网覆盖率仅为47%,其中雨污分流管网27公里,将近半数尚未实施雨污分流。(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山城路(汤河街—泗河一桥)污水管网、奔流街西段、东段、汤河二支三支分流改造约4.06公里。其他工程正在逐步实施,未彻底完成前,可发挥汤河三支分流井作用,使污水进入市政污水主干网。按照“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要求,正在对汤河二支、三支进行施工,目前已基本完工,可解决山城路、春雷路、长风路(红旗街以北)区域内的污水排入河道问题。

32.鹿楼片区有约5公里管网未与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通,该片区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经地表河道、提升泵收集至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收集水量约为2.6万吨/日。(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推进鹿楼南部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由市政管理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目前该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33.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滞后。为保证耿寺断面稳定达标,鹤壁市要求深水山城污水提标改造到地表水V类标准,此项工程同时已列入河南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应于2018年完成建设,至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时,因资金问题还未开工建设。(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为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成立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再提标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每周二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督导检查,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截止目前,山城污水处理厂再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环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施工和设备招标工作已完成;项目已开工建设,已完成围墙建设、长度平整及进场道路等工作,正在进行基础开挖。

34.由于地下煤矿开采,山城区有的地面沉陷现象严重,沿河铺设的生活污水管网时有断裂,生活污水顺断裂处流入河中,造成河水氨氮指标不稳定,时有升高。(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因地下煤矿开采,导致地面沉陷现象严重,造成污水管道破裂的山城区东大线故县段等管网进行施工改造,已于2018年12月份整改完毕,同时不断加强对城区管网的巡视,发现破损管网及时整改。

35.鹤壁市河长巡河制度规定了市、县(区)、乡、村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并要求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加密巡河频次。督察发现,鹤壁市河长办从未对各级巡查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也未对各级河长巡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按照要求落实督查制度,河长制建立至今,仅印发一次河长令。(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各级河长巡河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促使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规范各级河长巡河记录,要求各级河长检查巡河记录,检查问题处理及上报、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

(3)6月28日河长制工作会议和7月30日河长制第一次工作例会均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布置。

36.对于日常发现的问题,市河长办多以电话方式进行督导,很少按规定下发提示函、交办函、督办函、约谈函等督促责任河长进行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强化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2019年市河长办下发督办函8件,交办函2件,及时交办、督办河长制“四乱”工作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37.鹤壁市印发《推行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后,一直以等省里出台相关文件为由,至今未制订考核细则,致使考核问责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完成《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初稿,正在向成员单位和县级河长办征求意见。

38.水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浚县善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仅完成建设进度的40%,浚内沟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仅完成建设进度的65%。浚县善堂镇污水处理厂为2012年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因项目未如期完成,大量国家资金被收回,项目长期烂尾。2018年重新列入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后,因资金问题未有实质进展,导致善堂镇生活污水直排污渠,黑臭现象无法根治。(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我市对善堂镇镇区实际日产污水量进行了调查,目前善堂镇镇区实有常住居民5428人,人均用水量按120L/天,收集率按0.85计算,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仅需554吨,从而确定了建设日处理6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项目。该项目可以随着镇区污水量增加,采取直接并联增加一台或多台污水处理设备的办法,随时满足镇区污水处理需求。工程于7月10日开工建设,建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铺设站区管网、吊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执行出水一级A标准。7月18日,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出水设备调试正在进行,于8月8日调试结束,污水处理站开始正常运转。已完成整改。

(2)浚内沟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已于2019年1月24日完工。已全面完成整改。

39.淇县赵家渠水生态环境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仅完成建设进度的42%。(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淇县赵家渠水生态环境治理(一期)施工项目水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已整体完成。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40.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仅完成建设进度的60%。(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汤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了汤河主河道垃圾清运、汤河主干截污管网、闸坝建设、河道堤防、护坡工程、尚书桥、大胡桥等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

41.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61个村仅完成7个村,还有12个村未开工。(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鹤壁市2018年61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区已对整治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由相关部门出具4项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整改任务已完成。

42.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应于2018年完成建设的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城区)封闭煤场建设任务,至省委省政府督察时尚未开工。(超期未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截至目前,鹤淇电厂10轴主桁架滑移完成;8轴主次桁架安装完成,组装区5轴开始组装。卸煤沟网架二区(4—1轴/E—F轴)安装到位,即卸煤沟网架二区(1—7轴/E—F轴)全部安装到位,煤场2—15轴钢桁架材料到齐,卸煤沟网架三区材料已基本到齐。由于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流标2次,煤棚全封闭工程大部分为高空作业,视线不清,施工进度较慢,加上春节放假影响工期3个半月左右(原计划春节期间为桩基养护时间),使得煤场封闭无法按期完成。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强化措施,确保10月20日前完成煤场封闭任务,在煤场完成封闭前任务前,严格做好煤场覆盖、洒水、喷淋,出厂车辆100%冲洗工作。

(2)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工作已经完工。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城区)过渡性措施已在宝山集聚区完成备案,承诺如果企业在2020年未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行列,将立即启动全封闭煤场建设,企业在被淘汰之前应制定切实、有效、严格的过渡性措施,确保遏制煤场扬尘污染及厂区扬尘污染。自3月份以来,宝山集聚区组织有关部门坚持每周开展煤场堆场及进出道路专项检查,对辖区所有存在煤场企业进行现场打分评比工作,有效监督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性措施得到落实。

43.2018年鹤壁市双替代目标7万户,仅完成4.64万户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截至2018年12月底,共完成安装空气源热风机取暖等“电代煤”取暖任务7.3万户,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2)2018年11月30日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32亿元,涉及316个村庄(社区)共306个单项工程,有力保障了农村居民冬季取暖需求。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五、部分领域存在突出问题

44.经统计,鹤壁全市露天矿山开采破坏面积2879.85公顷,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督察发现,鹤壁市编制发布实施了《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鹤壁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于2004—2011年间实施了一部分修复治理工作,但治理进度缓慢,至省委省政府督察时仅完成生态修复366.17公顷,待修复面积高达2513.68公顷,且近几年修复治理工作为零。(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布实施了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鹤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和鹤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任务按期完成,逐步治理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2)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力度。以实施鹤壁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契机,项目陆续实施后将对我市6300公顷的生态环境和75.4公里河道的生态环境达到修复和改善(其中:治理煤矿塌陷区面积1750公顷;治理露天矿山地质环境面积1190公顷;治理恢复修建湿地面积21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20公顷;土地整治面积1330公顷)。2019年上半年,全市新增矿山复绿面积1569.6亩。

45.督察还发现,鹤壁市原有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不理想,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执行不到位,致使矿山破坏面积逐年增加。(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豫财环〔2017〕111号)要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督促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模式多元化。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产督察和储量动态检测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督导已建立基金账户的矿山企业,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修复治理及监测等方面,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努力形成“不欠新账,快还老账”的新局面。目前证照存续的河南省同力水泥公司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已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工作,其余有证矿山正在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6.全市对矿山盗采的治理和监管工作开展不力,众多山口均简单以土方进行封堵,加之2018年以来石料价格升高,矿山盗采现象屡有发生;从处理情况来看,还存在打击力度小、查实后追责处理力度不够等问题,无法有效杜绝盗采行为。(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落实鹤壁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联合召开打击违法盗采工作座谈会,就加大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执法力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共同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及行为的通告,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加强人防技防,以强化耕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偷采盗采、违法占地、破坏耕地为重点,通过接受举报、现场巡查、矿山夜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由非法采矿引起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目前,已查办矿产案件50余起。相关县区已购置无人机开展大覆盖面巡查,在矿区、进矿区路口安装监控探头及时发现违法盗采现象,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托卫片执法,2018年度矿产卫片全市共立案5件,目前已全部结案,极大的增强了打击违法盗采效果。

47.鹤壁市为养殖大市,养殖场户面广量大,全市各类养殖场户达到7639家,其中规模以上养殖企业2277家,全年全市各类畜禽粪便1000万吨左右。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中,均有大量举报件反映鹤壁市畜禽养殖问题,本次督察群众举报件中反映畜禽养殖企业问题占比高达20%。督察发现,畜禽养殖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气味扰民,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混杂在居民区内或离居民区太近,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装备不完善(一般为简单收集),部分大型规模养殖场(15%左右)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标准偏低,养殖过程中产生恶臭,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1)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目前,全市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626家、配套到位的565家,配套率达到89.8%;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9%。

(2)推进畜禽养殖业提升改造。制定了鹤壁市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存在养殖污染的养殖场采取分类整治,加大对养殖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异味扰民,杜绝企业周边沟渠、水道内畜禽养殖污染物,确保周边环境清洁、干净、无污染。集中提升改造畜禽养殖业,规范分类治理,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了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强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总抓手,以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非畜牧大县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殖粪污治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职责,大力推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技术和模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全市建有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3家,收集体系1家,其中浚县1家(浚县雨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量25吨);淇县2家(河南普乐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淇县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量分别是20吨、25吨);淇滨区收集体系1家(鹤壁市宏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浚县有12家大型养殖场自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处理量均可达30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能够满足我市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

(5)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了农业农村(畜牧)、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动机制,针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当场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提出整改措施;对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48.污染企业“上山下乡”的趋势十分明显,低层次经济业态大量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聚集,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鹤壁市积极整合力量,将脱贫攻坚、环境攻坚、美丽乡村、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协调,集中投放,全面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清理河道230公里、杂物2525余吨,规范治理养殖场360家。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市785个行政村已全部通公路,685个行政村公共照明设施基本覆盖,440个行政村村庄绿化基本普及,培育全国文明村镇6个、省级文明村镇7个,市级148个,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2)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的通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在动员乡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工信、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对产业聚集区、闲置厂房、工业大院、村及个人出租厂房、村边林边散落院落、村内出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宅等进行再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核查企业有关批文和手续,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信息纳入清单管理,确保台账底数清、无遗漏、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进行分类整治。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手续不齐全、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整顿规范类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先实施停产,整改验收完毕后才能生产。

(3)开展“三清一改”行动,在全市所有村庄进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据不完全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人力9万余人次(其中党员干部义务劳动1.5万余人次)、大型机械2.1万辆次,清理垃圾杂物17万余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50余处;清理河道138.5公里、河道垃圾1157吨,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736吨,整修农村排水道130余公里;清理坑塘淤泥870余吨;关闭搬迁养殖场(户)90家,规范治理270家,清理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700余吨;对600余公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进行清理路肩、修补行道砖和开展绿化,拆除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残垣断壁、私拉乱扯等3500余处。全市村庄100%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标准。

49.2018年9月10日至21日,原省委农办组成暗访督查组对鹤壁市浚县、淇县6个乡18个村进行了抽查暗访,并将暗访督查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通报中点名批评了浚县小河镇崔堡村、屯子镇码头村、淇县西岗镇西岗村等村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等。(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主推、村组主导、农民主体的推进原则,坚持各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成“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级书记一起抓。

(2)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在社会氛围、媒体舆论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媒体开展宣传70余次,发放公开信、调查问卷、宣传册22.6万份,设置墙体宣传标语7100余条。通过市、县调查问卷和随机抽查,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主动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热情不断提高,从“要我干”逐步转变为“我要干”。

(3)严格督导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指导组,每周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明查暗访、调研指导。2019年以来,实地查看村庄277个,在192个村庄发现和反馈人居环境问题876处,各县区已完成整改837处,正在整改39处,问题整改率96%。

(4)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相关资金使用,市县两级列入预算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5079万元,农村改厕资金2623万元;2019年以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投资1.33亿元,其中使用市级以上资金970万元,县级以下投入1.1亿元,社会资金1392万元。

(5)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鹤壁市立足久久为功,不断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探索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确保已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全市所有村庄普遍建立了长效机制,76%的乡镇(街道)实行了市场化托管,其余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市现有保洁人员3648名,占农村常住人口的5.77%,所有行政村建立了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95%的行政村建立村规民约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其中;配备村庄保洁车辆933辆、垃圾收集桶(箱、池)共2.5万个、大型垃圾运输车53辆、乡镇垃圾中转站(含新建地埋桶)293个、生活垃圾处理场5个,实现了基础设施和管护机制全覆盖。开展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活动,在乡村开展农民大讲堂、村民大会等宣讲活动2500余场次,开展垃圾分类、环境卫生习惯等培训活动1800余次,涉及30.8万余农村群众。

50.督察初步发现了鹤壁市存在各类黑臭河渠(坑塘)24处,群众反映强烈。(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1)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市544个村修建了排污管网,因地制宜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占行政村总数的64.1%;130个村庄通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氧化塘或人工湿地、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处理等方式使农村日常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对农村坑塘、沟渠、河道、排水沟等小微水体开展治理,135个村庄整村完成水体治理,治理黑臭水体160余处。

(2)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全面摸清底数,科学编制方案,合理选择模式,严格把握质量,建立管护机制,配套搞好厕所粪污处理,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截至目前,全市新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17004户,完成省下达任务数(6万户)的28.3%。

(3)加快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促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工业原料化利用、以禁促用等方式,积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与周边农田之间的粪水输送灌溉管网,解决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4)高质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在因地制宜管控上做示范。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近郊村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居住较分散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在山区、丘陵等人居稀少的村庄采用“生物滤池法”进行污水处理,真正实现不占地、无害化、管理大众化、运作零投入、资源化循环再利用。今年以来集中治理完成了132处黑臭水体;32个示范村铺设了生活污水排放管网,17个村单独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个村并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其他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管控,杜绝污水乱流情况的发生。

(5)建立长效机制,将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就农村黑臭水体下达了督办函,并于6月28日召开工作会议再次进行了安排,通过各县区河长制平台,排查确认农村黑臭水体,设立湖长,建立台账,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意见和建议

51.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鹤壁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2019年2月25日,收到《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移交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函》(豫环攻坚办函〔2019〕8号)文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组长的责任追究工作专班,迅速组建4个核查组,坚持深查细查、边查边改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个问题线索逐一进行详细核查,切实做到问题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涉及5个县区、8个市直部门、71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22人、乡科级以下干部36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4人(同时党纪处理重复1人),谈话提醒16人,批评教育1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19人,诫勉谈话10人。另对4家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1个单位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已按照上述处理意见实施了问责并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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