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人社医疗〔2016〕3号)、《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鹤医保〔2019〕11号)规定,经专家评估小组对申请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实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共10家):鹤壁禧仁护理院、鹤壁明吉医院、鹤壁恒泰康精神病医院、淇滨区华府社区卫生服务站、淇滨区迎宾社区卫生服务站、鹤壁市同德中医门诊部、鹤壁市问心堂中医门诊部、淇滨区华山口腔个体诊所、鹤壁市淇水口腔门诊部、鹤壁市淇滨区树义口腔门诊部。
二、零售药店(共14家):鹤壁市千禧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大药堂、鹤壁市千禧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三大药堂、鹤壁市千禧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四大药堂、鹤壁市千禧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大药堂、鹤壁市淇滨区健和堂大药房、鹤壁市民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淇河社区店、鹤壁市福生堂大药房、鹤壁市淇滨区鹤民医药有限公司、鹤壁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卫河路店、鹤壁民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松江路店、天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鹤壁民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户堂大药房、鹤壁市佰草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城石林店、鹤壁民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鹿楼大药房。
监督电话:市医保处医疗管理科 3365362
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3311011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