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鹤壁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和《鹤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创新领〔2019〕2号

  鹤壁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鹤壁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和《鹤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和《鹤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9日

  鹤壁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改革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豫政〔2019〕4号),切实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两条途径”一起抓、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着力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着力推进“四个融合”(科技与金融、军用与民用、省市资源、院所与产业融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奋力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发展,提升质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创新需求,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四个一批”建设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以项目为牵引,加快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新的增长优势,引领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壮大创新主体,促进“四个融合”,充分释放企业、平台、人才、机构的创新活力。

  ——开放合作,人才为本。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开放环境,充分利用市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弥补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引进、培育、使用,强化政策激励,汇聚市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增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突破10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0万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四个一批”建设取得突破性成就,“四个融合”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2.年度目标。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2019年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家。到2020年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0家。

  ——创新引领型平台支撑有力。每年新培育申报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10家以上,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省级平台5家以上。到2020年,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引领型人才引育并重。实施“兴鹤英才”百人计划,培育和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和团队。每年引进培育2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培育2个左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依托院士工作站等累计柔性引进5名左右两院院士。

  ——创新引领型机构活力迸发。每个主导产业建设1家以上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3—5家企业孵化器,积极培育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到2020年年底,力争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家左右;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2家以上。

  ——创新引领型项目成效显著。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每年启动1—2批市级创新示范专项、创新应用专项。积极争取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施10项左右的创新示范专项、40项左右的创新应用专项,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10项以上,形成国内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1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提升引领工程。重点推荐创新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科研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高层次平台。鼓励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申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建立创新龙头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加强精准对接服务。树立一批在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企业作为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推动其他创新企业对标赶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市县区联动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2019年底前入库企业总数达到30家、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50家。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实施首次认定高企奖补、研发费用补贴、“一对一”辅导等政策措施,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和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遴选数十名政策辅导员深入百家企业开展服务。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定期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通过提供孵化服务、后补助、发放创新创业券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后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帮扶,促进其加快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重点聚集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1.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经费,在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我市新认定的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给予补助。引进市外风险投资机构集聚我市,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海创、赛淇等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重点服务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经投公司、科技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2.重点引进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聚焦汽车电子电器与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镁精深加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主导和新兴产业,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育和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实施院士智力支持工程,充分发挥国内外院士等高端人才作用,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引进国内外院士,为我市产业提供高层次智力支持。更大力度实施“兴鹤聚才千人计划”,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我市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来鹤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3.创新柔性引才育才渠道。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引才引智政策。积极创新方法措施,拓宽引才育才途径,通过强化市校合作、兼职挂职、协同创新、技术咨询、聘任客座教授、创新战略联盟、设置特需岗位、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强化我市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抓好重点引智项目实施,深入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建立鹤壁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库,通过举办鹤壁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暨项目对接洽谈会、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活动,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

  1.积极争创省级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微生物菌剂等领域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环保产业等领域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神经学、骨科等领域争创省级医学研究中心;在我市优势领域建设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支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等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通过加强与国内一流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校市、校企合作,布局一批创新平台和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农科院、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快市级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组建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大幅度提高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必要条件。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农科院、各县区政府、管委)

  3.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完善“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引导创新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高校建设或与政府、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人员培训,建设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孵化平台开展各类辅导教育、融资路演等活动。积极组织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鹤壁分赛区等“双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投公司、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农科院、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

  1.重点支持培育一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对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创业孵化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孵化企业数量质量、技术成果产出及转移转化、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支撑当地产业转型发展等指标因素, 统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经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鼓励引进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其所属专业院所、“双一流”高校等大院名校,支持其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研发分中心,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支持建立一批行业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市重点企业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聚焦市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组织实施一批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按照“目标导向、集成资源、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思路,围绕补齐传统产业链条、培育新兴产业链条的重大需求,聚焦重点环节、依托重点企业,瞄准颠覆性技术、紧盯前沿引领技术、突出关键共性技术,上下结合、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在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和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食品、现代农业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安排实施10项左右创新示范专项、40项左右创新应用专项。通过专项实施,力争在高速数据中心光互联芯片、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方面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以优势领域的局部突破带动产业整体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科协、农科院,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推动重大创新载体联动发展

  1.积极争取列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辐射点。以高新区、开发区、宝山区、示范区等为培育重点,根据省政府豫政〔2018〕16号文件中关于支持鹤壁市率先复制推广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政策的要求,积极做好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落实,不断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农科院,淇县政府)

  2.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学习借鉴郑洛新自创区建设经验,推进鹤壁高新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争取高新区考核评价进入优秀行列,为早日创建成国家级高新区打好基础。强化特色产业培育,支持高新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明确定位,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水平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浚县、淇县政府及鹤壁高新区管委会)

  3.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落实《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7〕6号),以建设省创新型(试点)城市为基础,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入开展创新型县、区建设培育工作。突出创新投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加快推进开放式创新

  鼓励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央企、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已经比较成熟的又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市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进行转化。建设鹤壁东区,加速吸引大数据、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领域高端资源要素和人才集聚,加快高水平、多层次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欧盟、美、日、加拿大、以色列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联合实验室。积极参加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对接大会,争取引进落地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并购与合资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校市合作,持续提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鹤壁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大市场建设水平,促成市外高端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能力

  1.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强化我市传统农业优势,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到2020年,培育优质农作物新品种3-5个,建立绿色优质安全产业化技术体系2套。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技示范网络体系。推进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保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科技示范乡(镇)1个。培育壮大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发挥科技平台、载体的支撑作用,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载体2-3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农科院,各县区政府、管委)

  2.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工程。由组织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联合,市、县联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工程。到2020年,组建市级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3个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20名以上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业科技扶贫基地,为我市全面脱贫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支撑保障

  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机制创新、促进融合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撑

  1.积极宣传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运行补贴。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重要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减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以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方式为主的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示范引导,强化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

  3.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进高校、进院所宣讲活动,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政策宣讲形式,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动机制创新

  1.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制定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减少监督检查频次,让科研人员安心搞科研,减少在中期检查、总结及各类会议上所花费的时间,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数量,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农科院,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鹤煤公司)

  2.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成果导向,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次办妥”等制度,让科技人员从繁琐的表格和评审中解放出来。研究制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建立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数据库,对科技项目各类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行为如实记录,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根据国家、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推进我市实施方案出台落实。探索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依托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省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为支撑,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鹤壁市科技管理平台,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便捷化、高效化。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企业库、项目库、人才库、成果库等种类数据库,运行鹤壁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科技资源、科技数据、科技服务和科技管理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融合协同

  1.加强省市资源融合。推动与省科技厅建立会商机制,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资源。深挖中央驻豫院所创新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吸引更多的中央驻豫院所重大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争取科技厅在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方面对我市加强规划编制指导和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协、农科院,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快军用与民用科技融合。研究制定我市科技军民融合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规划,争取国家、省军民融合创新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实施军民融合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充分发挥鹤壁省军民融合产业基地作用,支持推进镁产业军民深度融合,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打造全国重要的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各类主体建立军民融合创新联盟,加快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中介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推进省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搭建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体系。发挥已有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我市集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做大“科技贷”“科技保”信贷规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探索投贷联动机制。利用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织资本、项目对接路演,加强上市辅导,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强化院所与产业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企业出题目、院所承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金属镁深加工、现代家居、5G产业、人工智能、军民融合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快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放大效应,加速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素质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执法“雷霆”、“护航”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推动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侵权假冒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积极做好推荐河南省专利奖评选申报工作,奖励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利项目。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合力。鹤壁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司法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奋力建设创新型鹤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鹤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精神,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集聚转化,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鹤壁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逐步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的技术转移体系。

  ——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以上,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1家。

  ——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30名以上。

  ——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30项以上。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每年以20%的速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1亿元。

  优化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四个一批”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80家左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0家左右,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3家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30家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3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达到5家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达到30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达到20个左右;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左右;积极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四个一批”增量上规模、存量有提升、质量显水平带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围绕重大共性技术需求,创造一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为技术转移提供创新源头供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将开发应用及产业化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加强自主创新,力争在产业关键技术和环节创造一批可产业化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鹤壁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积极争取省财政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围绕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组织开展公益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积极争取省财政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中试基地、熟化基地。根据《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市科协应根据主导产业科技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行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加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对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引进并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引导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文献情报、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对促成技术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促进技术在市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积极争取省财政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科协,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到2020年,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30名以上。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项目、基地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公共政策及实务操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培训。(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并重,将鹤壁科技大市场建设成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科技大市场,纳入省培育范围,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评估、挂牌、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服务的集成化、专业化、市场化,通过技术交易、创新创业、资源共享、科技交流、综合服务,引领、推动全市技术转移工作。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加速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促进技术合同登记。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站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等制度,强化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方可享受相关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九)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到2020年,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1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家,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为社会大众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孵化器,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强化军民技术需求对接,开展军民合作研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和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与军事院校、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助推军工关键技术成果在民用领域应用。鼓励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一)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创新转移转化新模式,积极推动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加快推进国家、省创新资源在鹤壁的聚集。深化与北京、上海、深圳、郑州等地市科技创新合作,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和合作共赢模式,围绕关联性和互补性强的产业,在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到2020年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30项以上。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精准扶贫,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二)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积极推进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双向转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外办、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三)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技术转移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加强政策衔接配套和资源统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协同推进技术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发挥好鹤壁市海创产业转型发展投资基金、河南赛淇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等财政引导基金作用,成立鹤壁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促进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深入推进“科技贷”“专利贷”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团队和服务机制,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投公司、金融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开展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研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援助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出资方式投资入股,促进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七)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努力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市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县区政府、管委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九)抓好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强化对县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考核。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级政府要把技术转移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转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统筹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一)强化督查和宣传。各相关单位应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形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鹤壁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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