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0〕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决定开展对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与河南省外注册的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必须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 企业与合作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4.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5. 申报单位在2018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1. 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 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企业的,应报送《2018年度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和以下6个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所有权人的变更通知等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成果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5.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时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6.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报送《2018年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和以下6个附件材料:
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 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 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5.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时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6.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及申报要求中的6个附件材料(按照相应顺序),一式两份。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或附件2),并填写《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五)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材料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报送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2月10日—2月14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七、报送地址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 超 郭 建
电 话:0371-65990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联系人:丁军锋
联系电话:0371-65802522
邮 箱:kjcgzhc@163.com
地 址: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2325房间(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
附件:
2. 2018年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docx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