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开展“清洗消杀”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有序,为全市复工复产复学、城市有序运转提供安全支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新的面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清洗消杀范围及任务

(一)清洗消杀范围。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宝山经开区、示范区、浚县、淇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园游园等。

(二)清洗消杀任务。重点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两侧市政环卫设施(路灯、路名牌、座椅、交通指示牌、城市雕塑、果皮箱、垃圾箱、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交通设施(警亭、隔离栏、红绿灯、公交站亭、公共自行车等)、其他设施(含报刊亭)及绿化带进行清洗消杀;对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游园等区域进行清洗消杀。

三、作业方法及标准

本次集中行动遵循“先清洗、后消杀”的原则。

(一)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

1.作业方法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等公共区域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和机械配合作业的方式进行清洗。

(1)城市道路路面采用机械化车辆清洗作业,即利用1台高压冲洗车和2台洗扫车实施“三机联合模式”进行道路洗扫作业。

(2)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采用人工和机械配合进行清洗作业,即1台小型冲洗车配备1至2名环卫工人对路牙石、果皮箱、垃圾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冲洗作业。

清洗作业完成后,利用雾炮车联合作业对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清洗完毕后立即进行消杀。

2.作业标准

(1)城市道路标准

主次干道达到“以克论净”标准,道路路面见本色,黑白分明,标线清晰,并达到“五无五净”。五无:无积水、无积泥沙石、无油渍污迹、无果皮烟蒂等杂物、无人畜粪便;五净:路面(含人行道)净、路牙石(含墙基)净、花坛树穴净、边沟净、下水口净。

(2)附属设施标准

①交通隔离栏:隔离护栏内外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污迹、无小广告、见本色。

②公交站台、周边地面和候车亭橱窗:公交站牌和候车亭橱窗见本色,站台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

③果皮箱和垃圾箱:外桶、底座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垢、见本色。

④座椅:白纸擦拭无积尘。

⑤其他公共设施:外观干净整洁,表面无积尘、无污垢、见本色。

(二)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等区域

1.作业方法

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清洗消杀,由本单位或物业公司自行组织。消杀工作参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执行。

2.作业标准

(1)室内标准

①楼道、走廊:地面干净、光亮,无纸屑、杂物、烟头、积水,垃圾桶清洁等。

②楼梯扶手:表面无灰尘污垢、清洁光亮。

③卫生间:便池每天清洗一次,表面光洁、无异味,内壁无污染。

④会议室、办公室:地面干净、光亮,无废纸、杂物、烟头等,桌椅整洁、表面无灰尘。

⑤电梯:内部四壁及地面、厢顶保持清洁明亮,不锈钢无手印、污印,地面干净。

(2)室外标准

①区间道路:路纹清晰,无垃圾、无泥沙、无积水、无污迹、无尘土。

②座椅:白纸擦拭无积尘。

③果皮箱和垃圾箱:外桶、底座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垢、见本色。

④其他公共设施:外观干净整洁,表面无积尘、无污垢、见本色。

(3)建筑工地标准

建筑工地严格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6个100%、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标准参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执行。

四、时间安排

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

1.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洗,时间为2月17日至19日8:00至12:00,14:00至18:00。

2.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时间为2月20日至21日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2:00。

3.对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园游园等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杀,时间为2月17日至21日8:00至12:00,14:00至18:00。

五、责任分工

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坚持“统一领导、集中行动”与“属地管理、隶属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清洗消杀工作,确保集中行动扎实有效。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环卫、市政、园林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清洗消杀工作。城市清洗完毕后,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利用2天时间,抽调各县区部分机械化车辆和人员配合,集中实施公共区域消杀工作。集中实施消杀的先后顺序为主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老城区(山城区、鹤山区、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两县(浚县、淇县)。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建筑业企业做好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工地现场的清洗消杀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辖区办事处负责清洗消杀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公安交通设施的清洗消杀工作。

(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高中及大学校园内外环境的清洗消杀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清洗消杀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长途汽车站、客运总站、公交停车场、公交站牌等内外环境及交通设施的清洗消杀工作。

(七)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快速通道、大白线、107国道等国道、省道的清洗消杀工作。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清洗消杀工作。

(九)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楼、庭院的清洗消杀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所管辖办公楼、庭院的清洗消杀工作。

(十)国网鹤壁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办公楼、庭院、居住小区及全市各供电设施的清洗消杀工作。

(十一)移动鹤壁分公司、联通鹤壁分公司、电信鹤壁分公司、铁塔鹤壁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办公楼、庭院、居住小区及道路两侧通信箱等设施的清洗消杀工作。

(十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及城乡接合部清洗消杀工作,并对辖区内的所有清洗消杀工作进行督导、协调。

(十三)各乡镇、村的清洗消杀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细化内容,明确分工,迅速展开行动,确保清洗消杀效果。

(二)组织保障。成立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文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红生,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牛海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郑全智、局长常文君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牛海民兼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丹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程昌林担任,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并协调各成员部门、单位清洗消杀区域职责交叉和划分确定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

(三)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好各自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按照通知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的顺利实施。

(四)不留死角。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的清洗消杀工作,保持市容市貌干净整洁。进一步加大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学校等区域的集中清洗消杀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居住小区、学校等区域清洗不到位、保洁不到位、消杀不到位问题。

(五)强化宣传。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滚动宣传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要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六)检查通报。集中行动期间,城市“清洗消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各单位“清洗消杀”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作为、消极应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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