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科技厅通知(http://kjt.henan.gov.cn/2020/03/26/1585224464832.html)和《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有关要求

  1、省科技厅专家提名申请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2、省科技厅电子版提名书提交时间为4月1日8时至4月30日18时。工作网址:http://jl.hnkjt.gov.cn/。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5月6日至5月9日。

  3、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请我市有意向申报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填写《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报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搜集汇总后于2020年4月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和成果转化科;在确定报奖项目后,项目申报单位要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的word版提名书、项目公示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和成果转化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公示7天,纸质提名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报送完毕。

  4、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单位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在《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基本情况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并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需在《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底  飞  吴园园

  联系电话:0392-3328153  18603928316

  工作邮箱:hebicgk09@126.com

  办公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12房间(市行政服务大厅对面原市工商局办公楼)

  三、附件

  

我市2019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全省第一.docx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强化科技奖励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创新引领作用强、我省特色优势突出、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贡献大、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科技成果,重点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奖励我省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二)省自然科学奖

  奖励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三)省技术发明奖

  奖励我省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要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我省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同我省区域内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附件1)。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工作者。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实行限额提名。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

  3.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限提名1人或1个组织,要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的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规则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且奖种不限。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含)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在豫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原学者,在豫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法人代表或者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5)提名专家年龄及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2.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8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5.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8. 2019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9.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0.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1. 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2.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3. 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4. 2019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下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5. 满足《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其他规定。

  四、提名步骤

  (一)提名申请

  1. 提名者获取提名用户名和密码

  (1)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保持不变。

  (2)往年未提名过省科学技术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提名前,须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2),由省科技厅审核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3)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由省科技厅审核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2. 提名者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点击“生成提名指标”,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3. 完成单位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省科技厅→其他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提名书材料。

  4.提名者在线审核提交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jl.hnkjt.gov.cn/),审核提名书,点击“提交”,完成在线提名工作。

  (二)提名公示

  提名者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1. 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 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要根据提名项目(人)的科技创新点、技术发明点、科学发现点,在提名系统中慎重、准确选择“学科分类名称”,最多可选择2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4. 提名者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 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提名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6.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公函要求为: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省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行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①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4);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2. 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纸质提名书1份。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3. 其他情况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提名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3)每个提名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提名时间及地点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提名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8时至4月30日18时(对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为援鄂医疗队队员,如因援鄂未归而延误提交,形式审查工作结束前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适时开放在线提名系统)。

  工作网网址:http://jl.hnkjt.gov.cn/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5月6日至5月9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02房间(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各提名单位要按照《2020年度各提名单位上报时间安排表》的具体要求提名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 各提名单位提名的一、二等奖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提名数的50%,一等奖项目数不超过10%。

  2.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候选项目实行远程电话答辩。答辩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应说明原因,并上报其它答辩人员信息,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完成人。评审组只与第一完成人或上报的其他答辩人联系。如联系不上,视同弃权。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371-65953242      0371-65991157

  网络技术支持:0371- 65831885

  电子邮箱:hnskjtjlc@163.com

  附件:

  1.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目录

  2.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

  3.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4.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5. 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2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豫政办〔2019〕32号)精神,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

  (四)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五)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六)在豫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七)中原学者、在豫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法人代表或者分管科研的负责人。

  提名专家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我省区域内符合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并已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所设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三个周期(含)以上奖励活动,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是指:

  (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七条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且奖种不限;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含)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在豫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原学者、在豫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法人代表或者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八条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第九条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在同年度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人选)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第十条  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第十一条  部门和机构提名的奖项,原则上应按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第四章  提名程序

  第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度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

  第十三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机构、部门,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  提名者应填写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对提名材料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  提名部门和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提名遴选机制,择优提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提名者应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对提名项目(人选)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提名者对提名项目(人选)负有签字署名、内容保密、答辩指导、异议答复等义务。

  第十六条  提名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正式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部门和机构还应在本部门、本地区、本机构范围内公示。

  第十七条  当年度同一项目或完成人不得被重复提名;专家、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不得同时提名同一个项目(人选)。

  第十八条  提名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以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

  第十九条  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提名专家或机构,提名资格暂停一年;经查证提名项目(人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该项目(人选)涉及的提名专家、机构的提名资格暂停两年。

  第二十条  违反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或列入省科技信用管理记录严重失信行为的提名者,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

  第二十一条  提名者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奖

种类别

申报奖

励等级

项目研发

起止时间

计划

项目

成果

登记号

直接经济效益

2019年:   万元、2018年    万元、2017年    万元

近三年应用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合计)

万元

该项目已授权

知识产权数

发明专利: 件

实用新型: 件

软件:  件

标准:   项

新药证书: 项

论文:   篇

动植物新品种:    项

项目获奖情况

技术评价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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