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鹤政[2018]13号)要求,鹤壁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按照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参与,高质量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和重大成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5月30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鹤政[2018]13号)印发,标志着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8月3日,成立了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全新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利民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提供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国情国力调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5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进行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按照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坚持科学、依法、创新普查。单位清查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普查登记时,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2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采取网上直报和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贯彻国家和省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严控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应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及时核实、消除差错;组织指导县区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563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24.0%;从业人员417521人,增长12.1%;产业活动单位23150个,增长117.5%;个体经营户50315个,增长18.1%。总体来看,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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