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2020〕52号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科技扶贫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扶贫工作,按照《鹤壁市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鹤科〔2018〕31号)要求,结合《2020年鹤壁市科技扶贫工作要点》(鹤科〔2020〕8号)工作安排,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0年第二批科技扶贫计划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支持贫困村产业培育,带动农业增产农户增收的产业科技项目;支持在贫困村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鹤壁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2. 具备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较强;
3. 申报科技培训类项目的,应具备一定的培训资质,拥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及场地。
(二)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体现当地特色,应属当地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急需解决的主导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有利于推进创新发展、产业提升、扶贫助贫;
2. 项目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实施方案完整,体现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3. 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
4. 项目示范作用明显,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措施有力,扶贫带贫效果明显,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 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6. 已获扶贫资金支持的单位和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报材料
填写《鹤壁市科技扶贫专项申报书》,合作协议(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相关附件。
四、申报方式
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已被各类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科。(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07房间)
六、项目管理和验收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鹤壁市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监管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金使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并协助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社科:吴西利 王 娟 0392—3328152
规划科:艾振国 王若宇 0392—3328338
邮箱:hknsk@126.com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