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鹤科〔2023〕9号)要求,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整体建设情况,突出近三年市级工程技中心成长情况。

三、评价材料

1、各工程中心按要求填写《鹤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见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3份)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主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出具推荐函,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逾期不报送材料的工程中心,视为放弃参评。

3、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科室:按照产业领域划分报送给各产业科室。

五、评价要求

1、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市级创新平台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给予奖励。2022年度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的,可直接评价为优秀等次,已享受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的,不再重复奖励。

3、对无故不参加运行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发平台,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创新平台称号。

4、对在运行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市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六、业务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电子信息与先进制造科技科:3331876

市科技局能源化工与新材料科技科:3327085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科技科:3328152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33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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