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有效弥补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短板问题,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鹤科〔2020〕3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地均在鹤壁市,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鹤壁市,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22年5月10日之前注册成立)。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主要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工作。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4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7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5.全体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其中研发人员(含兼职)应进行标注;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上一年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7.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下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政府立项文件;

8.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新产品销售合同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及收入证明材料;

9.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单位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及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11.取得的各类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证明材料;

1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1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本辖区内的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分类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报送。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jhytck@163.com。

5.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6.评审论证。市科技局按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7.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提出备案意见,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8.予以备案。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予以公告并备案入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  艾振国  张迪 申杜娟

联系电话:0392-3328338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0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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