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重点科研院所引进人才工作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31 日
鹤壁市重点科研院所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鹤壁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高质量建设发展、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做优做强,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引聚一流创新人才,赋能创新高地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 “ 按需设岗、择优引用、合同管理、目标导向 ” 的原则,聚焦高端人才,建设一流创新人才团队。到 2025 年,重点科研院所引进顶尖人才 2 名左右,领军人才 5 名左右,青年潜力人才 200 名左右。
第三条 重点科研院所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能承担落实相关工作,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重点科研院所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
(二)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
(三)落实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条件;
(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创新创设人才引聚、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
第五条 市委编办负责解决编制等事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决子女入学等事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服务科研平台发展等事宜;市财政局负责解决资金预算监督等事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引进人才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和家属就业等事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决医疗保健等事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六条 重点科研院所围绕本单位科研方向需求,编制各类人才引进计划,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人才引进举措,打造各类人才集聚高地。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主要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及省实验室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引进各类人才。
(一)重点围绕我市 “ 四优三新 ” 主导产业,引进一批从事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以及拥有重大发明和技术创新,能够推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瓶颈问题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
(二)建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面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招引一批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专业人才。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聚焦开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引进一批高端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经验丰富的市场开拓人才。
第八条 市农业科学院主要围绕玉米、小麦遗传育种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引进各类人才。
(一)玉米、小麦遗传育种。围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种质种业创新,重点引进在重要性状遗传解析、全基因组选择、单倍体育种等基础研究领域有重大原始创新,在解决基因分型、基因操作、智慧育种等卡脖子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引进具备规划省级重点实验室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人员配置、条件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要求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在其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全职工作年限不低于三年。
第九条 重点科研院所人才引进采取个别引进和集中引进方式进行。
(一)个别引进。主要用于引进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符合 “ 一事一议 ” 条件的,依照 《鹤壁市 “ 一事一议 ” 支持高端人才实施办法》 有关程序引进;
(二)集中引进。对于符合院所发展需要的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人才和潜力人才,可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条 除按照 “ 一事一议 ” 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他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引进:
(一)制定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学科梯队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二)发布信息。面向省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及遴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岗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聘用人选;
(四)聘用。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协议),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一条 重点科研院所引进人才,根据是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及岗位管理,分为全职聘用、人才合作、飞地模式、项目合作等四种聘用方式。
(一)全职聘用。全职在岗,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通过聘用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人才合作。全职在岗,合作单位通过人才派遣方式派驻,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属地、团队属地、成果属地的原则进行使用,参照同类全职引进人才标准落实待遇;
(三)飞地模式。通过在国内外创新中心城市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当地高端人才为我所用。人事关系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全职在当地机构从事研发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 3—5 年的周期签订聘用合同,各项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类型研发机构人才待遇标准,具体情况按 “ 一地一策 ” 原则另行制定;
(四)项目合作。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汇聚高端人才,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兼职在用人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根据项目周期签订聘任协议,待遇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五)双向流动。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促进科技人才在重点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重点科研院所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重点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兼职研究员。
第四章 人才待遇保障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办法》的要求,按照 “ 就高从优不重复 ” 原 则,在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 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市科技局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科研院所围绕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待遇、使用、激励等关键环节,制定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为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宽松的科研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 重点科研院所根据需要,可聘任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担任学术副院长、首席科学家等职务。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符合单位、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各方利益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地兑现科研人员技术入股等激励创新政策。全面实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 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市 农科院,其他科研院所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 市科技局 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 3 年 8 月 3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