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11:21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十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动鹤壁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强化项目招引,优化企业服务,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引入链主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两年内招引同一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5家以上的县区,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及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进现代工业企业2年内新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总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按设备总价的5%—10%补贴,补贴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将设备搬迁至我市的企业,按照设备搬迁费用的7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企业整体搬迁且设备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设备补贴。鼓励企业投资设立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按照《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鹤政办〔2022〕29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支持招大引强。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行业50强企业,以及国家驰名商标企业、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政策、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央企在鹤新设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或将其他省市的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整体搬迁至鹤壁,根据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给予其一级子公司300万元—500万元奖励、二级子公司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根据《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奖励后,我市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四、鼓励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县区组团赴境外开展招商,鼓励跨国公司以并购、与本土企业和机构共建创新平台等方式合资合作。对推动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年度目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县区,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创新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利用外资新模式且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要用于开展境外招商等外资投资促进活动。
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跨国公司、世界500强、央企、中国500强及国内行业前1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省级以上总部和销售中心,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为综合型总部(履行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的,单项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补贴,企业为功能型总部(经母公司 授权,主要承担为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营销、结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的,单项给予50万元—200万元补贴。根据企业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六、支持平台经济和枢纽经济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物流、文化旅游、大宗商品、工业互联网、农业服务、创新创业等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发挥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推动作用,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对新引进省级以上平台经济总部的县区,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持续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依托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打造现代物流产业新高地,推动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招引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对招引新建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且投资总额中内资不低于2亿元、外资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知名品牌首店入驻,对在鹤壁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或商业运营载体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项目租用现有商业地产,并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给予租金补贴。
八、支持鹤商回归投资创业。支持开展鹤商回归投资促进工作,各县区要做好鹤商回归项目的服务保障并重点支持。鹤商返乡创业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年度新引进鹤商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土地)实际投资资金超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5个以上的县区,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九、支持“飞地经济”发展。鼓励与外省市洽谈引进设立“飞地经济”园区、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飞地”项目享受“飞入地”相关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支持县区充分考虑规划、要素制约等因素,将本县区非主导产业项目落地到有条件的县区,通过规划、管理和财税分成等机制,实现“飞出地”和“飞入地”互利共赢;洽谈引进类“飞地”项目和县区迁移类“飞地”项目按照《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鹤财〔2019〕17号)执行。
十、强化服务保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视其科技创新能级与产业化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鹤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对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管和技术人才,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给予奖励。
强化“鹤壁市普惠金融共享平台”作用,优化授信流程、优惠利率安排,加强全周期融资服务。对符合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河南省)的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对纳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管理的重点项目,加大用地、环保、能源、金融、人才和出入境便利等方面支持力度。优化调整项目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发挥市利用外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政策措施各项奖励条款中,除“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外,单个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项目奖励条款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奖励,不叠加享受奖励;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所列各项支持政策,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税收总额和企业用工人数等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确定具体奖励数额,奖励到县区政府、管委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本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